财政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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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开有两种理解:
静态的财政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年度财政计划的公开。
动态的财政预算公开是指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及执行整、监督及结果的全过程都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
一个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一个“看不见的政府”不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有了预算但不公开,也仍然是一个“看不见的政府”。政府预算是反映政府活动的重要窗口,也是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正确使用财政资金、评判政府活动成效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预算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预算信息也须向公众全面公开。
首先,财政预算公开是构建阳光政府的需要。阳光政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人民群众期盼的理想政府。构建阳光政府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财政预算公开是财政的核心特征。“公开性”是财政的关键特征。“公开性”强调的是,无论是财政的收入还是支出,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财政收入如何被使用、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包括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公众都应当有知情权、监督权。
再次,财政预算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为了实现公民知情权,除涉密内容以外,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向公民公开也是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最后,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管理的内在要求。新财政管理倡导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的管理理念。以公众为中心意味着财政预算决策要为公众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全面的信息和更多的参与渠道。只有坚持公众对预算决策的最终评判权,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寻求潜在使用者参与预算决策,这些预算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1.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在现代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国一向都很重视税收的征管。我国在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就是纳税人逃税,可以说逃税问题是我国税收征管中的疾,我国每年查处的大量涉税案件基本上都涉及逃税。这固然与我国税收监管不力有关,也与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有关。在我国,由于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历来很少有公民对国家的征税权提出质疑,反抗过于沉重税负的方式,就是采取各种方法逃税。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只是把纳税当作是对国家的义务负担,与公民不了解税收用途,缺乏对税收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有很大关系。
因此,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的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与监督权,是增强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财政预算公开,一方面规范政府财政收支,促使政府提高税款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消除纳税人对政府如何花钱的疑问,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税款的具体使用情况,知道每个人都从中获得了利益,看到税收确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才会真正明白税收的重要性,真正意识到纳税人主体地位。当纳税人通过纳税获得社会肯定和权利意识时,自觉纳税的观念才会深入人心,自觉纳税的意识才会真正得以强化。所以,在我国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对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的公信力体现了政府的信用能力,是指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政府诚信程度,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民主化程度。正处于转型时期中的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政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政府不能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权力,有的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我国政府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政无信必衰", 所以必须重新塑造政府公信力。建立透明政府与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财政预算公开既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又可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所以财政预算公开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独特的作用。
首先,财政预算公开可以让公众参与预算的过程,监督预算的执行,从而加强了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其次,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财政预算既是法律,也可以说是政府对公众的一种承诺,通过预算公开,可以让公众知晓政府守信守法,从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再次,财政预算公开可以防止腐败。腐败不仅破坏我国的经济秩序,严重毒害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而且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预算可以通过将权力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以及将权力公开分配到特定的部门,从而消除腐败。当前我国腐败现象呈高发态势,预算公开可以最大发挥预算的防腐作用,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对于提高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