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用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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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用调控是国家以债权人或债务人身份用有偿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
财政信用调控兼有财政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因而,财政信用调控具备自己的特点:
1、有偿性。国家信用通过有偿形式进行调节经济的活动。
2、社会性。国家信用支出用途与一般的信用不同,一般信用支出投向市场上有盈利的各种企业;国家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支持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用于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的需要,服从国家政策的需要。
3、稳定性。国家信用以强大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为后盾,因而相对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来说,国家信用具有更高的信誉,更强的稳定性。
国家信用在封建社会末期产生,仅仅作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的手段。公债的发行对生产的发展产生“排剂效应”,所以古典经济学家一般都反对发行公债。但到了现代,国家已成了社会再生产的“经济中心”,国家信用就具有明显的调节功能。国家信用调节经济的途径有:
1、国家通过发行公债来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比如,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国家通过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发行各种形式的公债,以缓解过旺的社会需求,使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而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时候,国家举债用于投资公共工程,刺激经济发展。
2、国家通过发行公债,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通过发行公债这一转换形式,将一部分暂时闲置的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发展生产,增加供给,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也影响了两大部类生产的结构关系。
3、运用财政贷款,加强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对这些项目的有偿贷款,能促使借贷双方的权、责、利相结合,促进借贷双方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财政资金周转,以尽快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