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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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 (financial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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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
财务结算的方式和方法[1]
1.财务结算的方式
财务结算按货币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购销双方直接使用现金进行财务结算;转账结算则是购销双方使用银行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进行财务结算。在配件经营企业,除小额配件销售采用现金结算以外,大多采用转账结算的方式。转账结算的主要信用工具有: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款、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等。这些信用工具和结算方式就其使用地域来讲,有的在同城使用或在异地间使用,有的既可在同城又可在异地间使用。
2.转账结算的方法
转账结算按交易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方法。同城结算,是指同一城镇内各结算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而要求办理的转账结算。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委托付款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和同城托收承付结算等方法,其中支票结算是最常用的同城结算方法。异地结算是指不同城镇的各结算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而要求办理的转账结算。异地结算有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和异地限额结算等方法,其中异地托收承付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和汇兑结算是最常用的异地结算手段。
连锁企业的财务结算[2]
连锁企业财务结算的范围
连锁企业的财务结算范围包括一切与供应商的财务结算工作,例如货款的支付、劳务费用的支付、票据的收取与传递。制定财务结算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财务结算工作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减少人力和物力。一般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组成,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进行财务结算。
连锁企业财务结算的流程
(一)收单核单员收集结算单据
由收单核单员收集供应商交来的结算单据,具体要求是:
内容是否完整与准确。发票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事完整。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包括: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发票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开票人、复核人和大小写及准确性。
2.收取票据或退回处理
若结算票据符合规定,填写票据入库登记表,结算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单,应退回供应商,并说明理由,由供应商重新填写,否则由第一个接受结算票据的收单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核单的具体要求
连锁企业由于与供应商发生大量的结算业务,为提高财务结算的效率,一般需采用计算机进行结算凭证的管理。核单员在收到供应商交来的结算单据时,应立即将数据录入电脑,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录入发票编号、发票类型、发票日期、供应商编号、发票金额、税额等内容。并审核发票金额与电脑中的收货金额,若相符,填写《货款结算审批表》,若不符,填写《对账差异审批单》,由业务员与供应商进行核对。
(三)消单的具体要求结算员对已按规定处理好的结算单据进行消单,结算员消单后将应付款金额填写到《货款结算审批表》中,并交结算部经理处理。
(四)审批的具体要求结算部经理对消好单的结算凭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发票、核单过程经办人签字、金额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根据审批权限进行付款审批,付款审批人须在《货款结算审批表》上注明支付银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的具体要求连锁企业与供应商结算货交出纳员开出转账支票并在货款结算审批表》签名,然后交结算部进行登记,结算员在收货单上加盖“已付款”章后交财务处理。
(六)会计处理结算部门将货款单据资料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