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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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证方式是指承销商在招募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投资者申请并购买认购证,承销商以公开抽签方式确认中签号,持中签申请认购表的投资者认股缴款的发行方式。
认购证方式又称认购证抽签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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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郑重其事地提出, 新股的发行, 原则上必须采用先买认购证然后摇号抽签再由中签者购买的办法。紧接着, 中国证券委又发布了《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意见》, 对股票认购证的发售作了具体部署, 规定每张认购证只能使用一次, 收费只限于印制与销售成本, 一般不得超过2元[1]。
1992年8月10日,深圳采用定量认购申请表(即认购证)的方式发行新股,由于很多投资者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到认购表,于是引发了轰动全国的“8·10”事件;1993年7月21日至8月2日,山东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的上市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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