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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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领导责任分为四种:
(1)政治责任。
(2)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
(4)道德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4)正确地选拔、使用人才。
(5)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做好协调工作。
首先,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
其次,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的权力,它是行政职位所具有的一种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是行政领导者履行责任的必要依据。
第三,行政领导者要履行行政领导责任: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处于一定的职位,具有一定的职权,就要承担国家所委托的一定工作任务,并对国家负有责任,这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行政领导责任。
作为领导者,责任是第一位,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才是行政领导的真正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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