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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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机关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种服务或为了限制人们的某些行为,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或罚款。行政司法收入的取得,既可以为公共机关所提供的劳务收取报偿,又可以为某些特定公共工程筹集建设,维护资金,迩可以对人们某些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约束和限制。因此,这种收入形式,除了具有财政收入功能外,还具有行政管理功能。
行政司法收入的分类[1]
行政司法收入种类繁多,一般概括为规费、工程受益费、特许金和罚款四类。
一、规费收入
规费收入号指各级公共机关力居民提供特定劳务而收取的特定报偿。它—般汁力行政舰费收入扣司法规费收入两部分。
(一)行政规费
行政规费是依随公共机关的各种行政活动所收取的费用。行政规费名目很多,涉及范围也很广,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①外事规费,如护照费;
②内务规费,如户籍费、警察规费等,
④教育规费,如学费、毕业证书费等,
(二)司法规费
司法规费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各种司法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诉讼规费与非诉讼规费。诉讼规费包括民事诉讼费与刑事诉讼费等,非诉讼规费则包括出生登记费、财产转移登记费、遗产管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结婚登记费等。关于规费的收费标准,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规费是劳务的代价,公共机关提供的劳务种类很多,但并非对一切劳务都征收规费,只有那些能给个人带来一种特定利益,免除一种特定义务或证明一种权利身份的,才征收规费。规费标准的确定,应依据如下两条原则:一是补偿原则,即以公共机关提供该项劳务所耗费用的多少为标准,确定规费的数额;二是受益原则,即根据个人从公共机关提供的劳务中所获利益的大小,来确定规费的收取额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对劳务收费往往高于劳务费用本身,且当事人所受利益也无法只体衡量,所以规费的轻重常无一定标准,只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
二、工程受益费收入
工程受益费是指政府为了新建公共设施或对旧有设施进行改良,根据受益人所受利益大小所征收的费用。此费用则构成该工程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工程受益费一般只能用于公共设施的建造、改良等方面,如道路的开辟或修整,公园的兴建或改建,地下水道的安装与修整等。此项费用是依据受益原则,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向受益人征收的。工程受益费在美国称为特别捐,在英国称为改良税。它最初产生于荷兰,之后,被英,美等国相继采用,英国于1667年最早制定征收此种捐课的条例。目前,工程受益费在西方各国已很普遍,非已成为各级政府较为可观的一笔财政收入。
三、特许金收入
特许金是政府由于给予个人或单位以从事某种行为或营业活动的特别权利而征收的金额。特许权的取得是当事人从事特定行为或活动的前提,如汽车的驾驶或娱乐场所的开设,均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只有得到政府主管机关的许可才能从事营业活动,否则视力非法,予以取缔。取得特许权必须按规定缴纳特许金。由于西方国家私人车辆众多,政府每年以特许金方式取得的收入也相当可观。特许金既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又具有税收的某些性质。政府所收取的特许金,取费标准有的大大超过特许权本身的价值和费用开支,则所征收的金额具有税收的性质,可称作特许税,如牌照税等;而有的特许金,其取费标准仅相当于公共机关的费用开支,则所收取的费用具有规费的性质,可称为特许费,如驾驶执照费等。
四、罚款收入
罚款是指政府为限制或禁止某种行为,对于违犯公法或私法以致危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个人给予的经济制裁。罚款的多少以其违法的程度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轻重为标准,而不能依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为标准。罚款收入数量不多,财政意义甚微,但内容却很复杂,主要包括司法罚款、行政罚款、财务罚款和违警罚款等。司法罚款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当事人缴纳罚金,是西方国家罚款中最重要的内容;行政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一种行政处罚;财务罚款是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人依法进行的强制处罚,如对偷漏税款和拖欠税款的罚款等;违警罚款,是指由治安机关对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进行的罚款。
- ↑ 樊丽明.西方国家财政税收论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