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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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