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 / Owners Agent)
目录 |
船舶代理人是指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为他们的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务和手续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为委托人揽货,并在装卸货港口办理装卸货物手续、保管货物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为船舶补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办船舶修理、船舶检验、集装箱跟踪管理,等等。
海运经纪人(broker) 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在海上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做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我国海运经纪人的角色也属于船舶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我国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①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② 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③ 经交通部批准的其他船舶(务)代理公司。
(1)桥梁作用。船舶代理人可以在委托人、货方和口岸机构等之间传递信息,起到桥梁作用。如在船舶到港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等将船舶到港装卸货物的情况和预计船期等信息告知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根据船方提供的信息和口岸的管理规定,将相关信息向转告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和海事局、港口装卸公司、理货公司、船舶供应公司等口岸各有关单位;而船方和各相关单位都可以根据船舶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做好船舶抵港前的准备工作。船舶在港期间。船舶代理人及时将船舶在港的动态,如船舶进港、靠泊、移泊、装卸、修理等情况,告知委托人;在船舶离港后,船舶代理人及时告知委托方船舶离港的情况;使委托方及时掌握船舶动态等信息。
(2)协调作用。在船舶运输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当发生争议时船舶代理人可以协助船方、港方、货方等各方妥善解决问题,起到协调作用。
(3)专业服务作用。船舶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委办事项,起到专业服务的作用。国际船舶代理人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为委托人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代收运费和代办结算,组织货源等。国际船舶代理人熟悉相关法律和港口惯例,通过代办船舶在港事宜,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
(4)降低成本作用。在完成委托办事项的过程中,船舶代理人能够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减少委托人不必要的支出,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
1、业务范围
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为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物来源,办理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和中转;代受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2、其他相关业务
代办货物查询,理赔,溢卸货物的处理;洽谈办理船舶的检疫检验,修理,熏舱,洗舱,扫舱,燃料,淡水,物料的供应;办理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拆箱,装箱,清洗,熏蒸,检疫;洽办集装箱的建造和修理;办理集装箱的租赁,买卖,交接,转运,收箱,盘存,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经办船舶的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合同;办理速遣费和滞期费的计算与结算;联系海上救助,洽办海事处理;代聘船员并签订合同,代办海员护照,领事签证,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调换,遣送和参观游览;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
3、业务详解
(1)接受委托并审核下列事宜
船籍,船舶规范,注意港口限制,是否需要特种设备装卸货物,货物的种类,重量和性质,包装。装卸费用的负担,提单的格式,扫舱,洗舱,捆扎,油料,淡水,垫料,伙食,航次修理,吨税执照的期限,检疫证明,交船地点,危险品运输许可,货物的货积载图,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号清单,危险品舱单,超高超宽箱清单,超长超重清单,船员名单或旅客名单。租船合同,主要条款。来港,去港名称。
通知船长,发抵港的时间,吃水等船舶动态和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舱单上的注明装货条款;备用金的收取和备用金收取凭证,财务对帐;特殊船舶进港,与海事局提前联系;落实各种费用,包括,船员的调动,借支,和理货等费用;和海事局,货主联系,制定计划,码头靠泊计划,装卸计划,特殊设备使用计划;计划的执行,与港方签订滞期和速遣事项,并核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计算装卸时间。
(2)船舶抵港前的准备工作(进口业务)
向报告港港务局和海事局报告船舶信息,并与港方商定靠港时间,把结果通知船方和委托人;掌握来港船舶的动态,与三方保持联系;通告船方港口的规定和水道规章,通知引航时间地点,和装卸计划;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和“船舶规范”报海事局,之后送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泊位信息,通告港口作业区船舶的状态(船舶净吨,吊杆负荷,吃水,装卸要求);向委托方索取进口货运单证,(载货清单,提单副本,货物积载图,集装箱位图),复印份数提交装卸作业区和理货公司,危险品进入需提前72小时,报海事局批准,分送港口作业区和船方。来港装出口货物的船舶,要及时通知发货人提交货物出口托运单,办理货物的集港,制作,舱单,大件尺码,危险品货物申报单,准装单,装载特殊要求,分送港口有关单位;了解船舶是否需要扫舱,洗舱,货物验舱等特殊要求;填写“船舶费用分摊表”送装卸公司;根据租约的要求,了解“交船准备就绪通知书”或“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的要求;接受委托方的授权,同港方订立“滞期/速遣事宜的协议”;编录月度来港船舶计划,送港务局和港口作业区;协助船方和委托方办理检验检疫,验舱,修理,补给计划。
(3)船舶在锚地期间的工作
船舶到达锚地后,与船长联系,取得船舶信息,通知船长靠泊计划,锚地检验检疫的时间,引水员上船时间,同时发出到船电报;将船舶下锚时间,锚位通知海事局和港务局;提交“吨税申请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船舶物品清单”“航海健康申报书”“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载货清单”——海关,边防,海事,检验检疫机构;24小时,与船方保持联系;协助和掌握船舶的修理,加水,加油,检测主机,船员调动的情况;进港计划确定后,立即通知船长作进港准备,引水员上船,起锚,作业时间,向船公司和委托人报告船舶信息;处理检验检疫工作。
(4)船舶在港作业期间的工作
船舶靠港,外勤人员核对靠泊时间,拖轮使用时间,引水员/上下船的时间,告诉船长作业安排,预计离港时间,向委托方发送靠泊电;协助船长填写各种申请表格;检验船舶的吨税执照,“船舶吨税申报单”;向船长索取进口货物单证;按租约要求,接受船方的“船舶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核对吊杆数和负荷数量,了解备机时间;请船长签署各项已产生的费用单据,记录船长交办事宜;接受船长签字的海事报告,航海日志,举证材料;船舶修理,联系船厂,安排修船,做好船检准备;还船的检验检测,测油,向委托方交检验证书和还船证书;根据委托方安培理货;制作作业记录(动态报告),向船长和委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