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加现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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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加现金置换是指除相互置换股权外,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完成置换。
例如:国美就通过这种方式如愿取得永乐控股权。这通常发生在并购转让价格非常高的情况下,在置换后通常取得控股地位。
优缺点主要是针对双方的收购目的而言的。如果永乐的股东想套现而国美想快速收购,那么此方式的优点就是缩短谈判过程,减少收购成本,与全部用股权置换相比,国美的控制权流失较小;缺点就是国美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
操作方式一般是:A公司增发新股,B公司的股东C公司以其对B公司的股权对A公司投资,取得A公司增发的新股,而A公司取得B公司相应的股权;同时B公司以一定的现金向A公司投资,取得A公司增发的部分新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
股权加现金式置换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增发新股;
第二步,B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东C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作出决议,或者直接由B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C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A公司。同时B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B公司以现金向A公司投资事宜作出决议;
第三步,C公司或A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C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第四步,A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A公司与B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第五步,A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B公司股权,及B公司现金出资进行验资。A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C公司及B公司颁发股东出资证明,并将C公司、B公司纳入股东名册。同时,B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向A公司颁发股东出资证明,并将A公司纳入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