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签证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经济签证是指由于甲方(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责任致使乙方(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支付出额外的费用,向甲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签证,予以确认。
经济签证的类型 [1]
经济签证的分类经济签证共分为两类,即预算内签证和预算外签证。
1.预算内费用签证
预算内费用签证是指属于甲方工程预算内正常支小的费用,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没有编制预算审定认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所采取的一种做法。其内容和项目如下:
(1)技术变更费用的增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授权部㈠签发技术变更核定单或洽商,项目经理或经营部门应及时会同施工技术部门人员根据核定单或洽商计算增减费用,按单位工程项目编制增减预算,经双方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具体表格见下表。
(2)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凡因供应的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没计要求,由材料部门提出,经技术部门核定后填写材料代用单,经建设单位签章后,分送有关单位,预算部门分单位工程编制增减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结算。
(3)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修建费用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系数包干(包干的内容在合同中明确);二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建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但在包干系数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没有包括的项目及费用,经建设单位同意均要办理签证手续。
(4)返修、加固的拆除工程费
施工中因设计等原因对工程需进行返修、加固和拆除,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追加预算,对无规定单价的项目双方可商定编制或用估工估料办法,也可按实际办理现场签证处理。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发生质量事故而进行返修,加固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5)技术措施费
凡施工中采取预算定额内没有包括的技术措施和超越一般施工条件的特殊措施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经建设单位同意者,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事先应与建设单位办好经济签证手续。
(6)季节性施工增加费
冬期施工增加费:一般冬期施工按觇定办理,如果有特殊要求而冬期施工费用不能包括者,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尹续或提出预算包干。
雨期施工费:一般已包括在间接费用定额内。如因工程需要而搭设的大型防雨棚,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7)夜间施工增加费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规范要求连续施工,发生夜间施工增加费,即施工照明设施费、电费、降低工效和夜餐补贴等,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或提出预算包干。
(8)交叉施工干扰增加费
由于几家施工发生平行立体交叉作业,影响工效、采取措施等增加费用,应事先办理或根据现场发生的交叉施工干扰实况,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9)其他
凡属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又未包括在上述“预算内”的项目及费用,均须及时办理经济手续,以免事后结算困难。
2.预算外费用签证
凡是不属于预算内费用签证,均为预算外费用签证。预算外费用签证,是指在项目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在项目工程施工中支付的额外费用,而采用预算外费用签认单的方式索取赔偿或补偿,解决甲乙双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因工程在施工中乙方额外支出无凭据的困难,其内容和具体做法如下:
(1)图纸资料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由于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延期,而现场劳动力无法调剂施工,造成窝工损失,应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
具体表格见
2)停、窝工损失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责任,如停水、停电、材料未按时供应、技术核定单未及时提出、计划变更、增加或削减工程项㈠、变更设计和改变结构等因素造成停工窝工时,由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该项损失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3)机械停滞损失
施工中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柯L械(包括车辆)停滞的费用(包括解除车辆运输计划合同的损失):如系承包方式,则由椒包单位提出资料,会同使用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如系出租方式,则由租用单位提出资料办理签证,
(4)加工预制品损失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变更计划、修改设计以及其他因素,使加工的预制品、构件及在制品无法用于原工程上时,分别由下列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和产品处理。
a.在加工单位生产的,如预制品、构件及在制品,尚未运往使用单位或正在加工的,加工单位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立即停止继续加工,并在两天内提出已经加工的和正在加工的受损清单,会同使用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b.在施工现场的,如预制品和构件,已运到现场或者由现场预制的,均由施工单位办理签证。
c.上述预制品、构件及在制品,尢沦施工单位或加工单位,均应协助甲方提出利用或代用意见。如无法利用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或折价收购或办理委托保管手续。
(5)材料多余积压或不足的损失
凡因下列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办理签证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a.由于建设单位中途停建、缓建或重大的结构修改而引起材料积压或不足的损失。
b.原备料计划所依据的设计资料中途有变更或因施工图资料不足,以致备料的规格和数量与施工图不符,发生积压或不足的损失。
c.结合上述情况,应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其分工如下:
①凡属全部工程停、缓、改建寸,由公司材料部门为主提出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计算损失,办理签证。
②属于局部性的或单位工程,由工程承包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6)二次倒运
凡属建设单位责任或因场地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二次倒运,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7)材料价差
凡属建设单位原因或双方商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价差(包括材料原价差、质差、量差和运杂费等价差),由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提出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向建没单位办理签证和结算。
(8)其他费用的签证
凡属下列情况发生损失或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担办理签证和结算手续。
a.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提交各种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
b.由于建设单位未按期拨款或办理结算所引起的信贷利息或罚金等。
c.由于计划任务变更造成临时工:人遣散和招幕费用及损失。
d.由于工程需要而发生的机构迁移和设备进退场费;
经济签证一般应先签证后施工,但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如返修加固工程和施工中途修改或增加的项目,我们对施工实际情况掌握不了,事先估算困难,又不能停下工来等待办理手续,属于这种情况,必须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要有金额,工完签完”以免事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的困难。
为了及时办好增减预算和经济签,发生在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办理签证。各项目经理部应有兼职或专职人员负责归口汇总,使经济签证工作成为一项正常的制度。
- ↑ 朱志杰.最新建筑高级装饰施工与报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07月第2版
不错,还可以。。。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