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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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包干(unit's budge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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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包干又称经费包干,是指中国国家财政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它是运用经济手段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单位预算包干主要是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级单位批准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计划和年度预算,包干使用预算资金。年终结余和增收都留归本单位下年继续使用,不上缴财政,如有超支或短收也不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财政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主要采取单位所需资金统一由国家财政拨付,年终经费结余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虽然在保障单位资金供应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不利于调动单位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1980年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开始试行单位预算包干办法,随后逐步在全国的工业、交通、农业、林业等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行。
单位预算包干主要有:①“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即单位按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一般采取这种办法。对实行预算全额包干有困难的单位,也可只对一项或几项费用实行预算包干。②“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即按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收入和支出,对支大于收的部分确定一个补助数额,由单位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一般采取这种管理办法。
包干经费的核定:单位包干经费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各项支出定额,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予以核定。
包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①实行预算包干的单位在保证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保证国家财产完好和逐步增加的前提下,自主使用包干经费。包干结余,大部分要用于发展事业、改善工作条件,小部分可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②包干经费一经核定,除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有大的调整,或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对预算影响较大,需相应调整外,一般不予调整。③实行预算包干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单位预算包干办法,克服了传统经费统收统支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弊端,使单位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的责、权、利相结合,提高了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使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预算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合理组织收入,有利于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