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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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事项(cove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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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过此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1、 消极担保条款
约定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其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本款意在限制借款人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使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的受偿顺位居于有担保权益的其他债权人之后。
2、 平等位次条款
规定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得厚此薄彼。注意,平等位次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借贷双方,贷款人无权诉请取消借款人对第三人已作出的优先清偿。
3、 财务约定事项
规定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根据此条款,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可以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4、 保持资产条款
本条款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的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例如,借款人不得以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大部或实质部分。另外,保持资产条款通常还要求借款人应就其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持借款人的资产净值。
约定事项的范围[1]
(1)以保持借款人的完整同一为目的约定事项。如对公司合并加以限制,要求借款人保证其公司的存续。此约定的作用,是防止借款人公司因合并或其它原因不复存在致使贷款方的贷款悬空。
(2)以维护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财产的请求权享有平等的受偿地位,防止把贷款人的请求权置于后受请偿的不利地位或给予差别待遇为目的的约定事项。如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就属于此类型。
(3)以保存借款人的资产数量为目的的约定事项,如对借款人处分其财产或把企业资产分配给股东的权力加以限制。此约定的作用是防止借款人擅自处分其财产而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4)以保持借款人财产的质量,保障获得收入的来源为目的的约定事项。
(5)为使贷款人能掌握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而规定的约定事项。如规定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报告其财务情况,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
约定事项的作用[2]
1.维护贷款行在借款人破产时对借款人的资产享有平等受偿的地位,以防止将贷款人置于不利的受偿顺序或受到歧视性待遇。这类约定事项如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和资产处理限制条款等。
2.保持借款人的资产质量,以保护借款人的获利能力和资产的完整性。这类约定事项包括资产处理限制、对资产的维修和保险、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对第三方提供贷款、资本支出以及各种财务安排的限制。
3.保持资产数量和清偿能力,尤其是控制借款人承担过多的债务。这类约定事项包括各种财务比率如资产负债率、最低净资产额、流动比例和限制股东分红以及其他分配。对资产处理、出租和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承担或有债务和对外借款额的限制等。
4.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资产,以保持履行债务时无需出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产。这类约定事项包括对借款人的对外借款、承担或有债务以及各种财务比率进行限制。
5.保持借款人的经营范围。银团贷款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的,而对不同行业的信用分析是不同的。比如计算机生产与生猪饲养这两种经营活动的信用分析就不大相同。这类约定事项包括对借款人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的限制,以及对借款人对其他公司或业务的重大并购活动的限制。
6.控制借款人资金供给和管理能力所不能承受的过高增长速度。这类约定事项包括对借款人对外兼并、投资、对外举债以及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的限制。
7.保证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以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这类约定事项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财务信息以及借款人遵守贷款协议和未有违约事件的证明。
8.保持借款人的身份不变。这类约定事项如限制借款人合并,并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如年检注册等以保证其公司的持续存在。
约定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的决定因素[3]
第一,借款人的实力及信誉。如果借款人的实力强、信誉好,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就低,贷款人为了维持与借款人长期合作关系,其约定事项就会以一般的、市场通常能够接受的内容为主,不会过于苛刻。
第二,借款人的性质。不同的借款人,如公司、个人或政府机构,约定事项的内容自然有所区别。尤其是,在项目融资时,借款人是项目公司,偿还贷款的来源为项目的现金流量,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日常管理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自然会严格控制。
第三,借款人所在的行业。贷款人在起草约定事项的内容时,应考虑不同的行业的特点,尤其是关于借款人财务方面的约定,一定要考虑借款人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平。同时,约定事项也要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以航空公司为例,航空公司的主要资产是飞机,借款人在飞机的维修、保险等方面的约定应是借款人约定事项的重点。
第四,借款人的特殊情况。即使在同一个行业,不同的借款人也会面临各自不同的情况。贷款人承担贷款风险因不同借款人而异,每一笔贷款都会涉及十分具体的风险。比如某饭店为借款人,该饭店由于有一名远近闻名的厨师而生意兴隆。贷款人应该考虑到贷款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厨师是否能继续在饭店干下去。如果厨师继续留在饭店,则贷款的风险就小,否则贷款风险就大。因此,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约定,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该厨师应继续在饭店工作,甚至还可以要求借款人为该厨师进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险。又比如,借款人控股的某一家子公司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贷款人可能要求借款人约定,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借款人不得转让或减少对该子公司的股权。
第五,贷款的担保。尽管贷款人不应将担保作为贷款决策的决定因素,但在实践中,实力强大的保证人、市场价值稳定又易于变现的抵押品,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从而没有必要对借款人实行严格的控制,约定事项自然不必“面面俱到”。
第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贷款人的风险就越高,要求的约定事项也更加严格。反之则相反。
(一)财务约定
财务约定指标:
(1)负债股本比率
(2)最低净资产值
(3)偿债率
(4)流动比率
(二)财务信息约定
(三)资产处置约定
(四)业务维持约定
(五)合并控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