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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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权力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关于新闻传播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比喻。它所表达的一种社会力量: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这实际是一种认识理念,以这种简单比喻的形式,19世纪以来普及于西方主要工业国家,但又经常受到人们的质疑。
许多论述都认为,“第四权力”这个比喻体现的思想建立在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基础上,18—19世纪之交的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关于新闻媒体与政府关系的论述,为后来无形中出现这种比喻奠定了认识前提。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认为国家的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人独自行使。
关于立法权
孟德斯鸠曾经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 ⑶为此,他把立法权授予议会,行政权赋予君主,而司法权则应由人民选举的法官来独立行使,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关于行政权
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该由君主或国王行使。行政机关有权对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进行制止。但是,立法权不应对等地钳制行政权。同时,行政权可以通过它的“反对权”参与到立法中来,但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甚至无须提出法案。它对立法机关决定国家税收时,只限于表示同意。另外,行政机关直接掌握军权。
关于司法权
孟德斯鸠认为,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选择法官去行使司法权。法院可以是不固定的,它们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需要而有所改变。但是判例需要加以固定,“以便做到裁判只能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
“第四权力”就是在这三权分立的机制的前提下产生的。
19世纪中叶,美国、英国等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传播业从政党报刊时期逐渐转向商业报刊时期,新闻传播媒介构成了社会中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这是“第四权力”的比喻得以出现和流行的背景。英国在18世纪由于议会设置记者旁听席,而出现关于记者是议会贵族、教会、平民代表之外的“第四等级”的比喻,这个比喻和出现在美国的“第四权力”的比喻背景有所不同。英国的政治结构到19世纪实际上也形成三权并立。恩格斯当时曾对英国舆论(这里是指新闻传播媒体)不能完全发挥对这三权的监督而提出批评,他写道:“难道议会不是在不断践踏人民的意志吗?舆论在一般问题上能对政府发生一点影响吗?舆论的权力不是仅限于个别场合和仅仅对司法和行政的监督吗?”
美国著名思想家杰佛逊最早提出“第四权力”的思想。1804年,杰佛逊在反对派报纸的大力攻击下,竟以压倒的优势连任总统。1828年英国国会举行会议时,政治家爱德蒙特·巴克在会上称记者为“第四阶级”,他说:议会中有三个阶级(贵族、僧侣、资产者),但是在记者席上坐着一个第四阶级,他比那三个阶级都重要。从此,“第四等级”、“第四权力”成为西方新闻界的口头禅。
报业第四权力的理念被视为共和制的灵魂,其前提是媒体的独立,因为只有独立行使报道权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美国报业先辈们的这一美好、珍贵的遗产,一直是西方新闻界的精神寄托,记者的职业因此而披上神圣肃穆的灵光。当19世纪英国《泰晤士报》的多数主笔卸任后被内阁吸收为阁员,另一个光昌流誉的概念出现了——人们称记者为“无冕之王”。
“第四权力说”——这一西方报业先辈的美好遗嘱经过长期司法与立法实践,在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初步实现。美国1923年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关于“芝加哥市对《芝加歌论坛报》案”的判决确定了报纸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原则。1964年,最高法院关于“《纽约时报》对苏里文案”的判决确立了报纸批评官员的权利。1971年由“专业新闻人员协会”提议创立的“盾牌法”保证了新闻人员对新闻来源的保密权,防止官员钳制舆论。一系列的法律保障,使美国新闻界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耙粪精神也以调查式新闻形式得以继承。西方媒体为民请命的客观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暴露社会黑暗面,督促政府清政为民、廉正无私。
由于新闻传播媒体本身也是利益单元,它与各种政治权力之间有许多利益联系,因而关于媒体地位的“第四权力”的比喻不断受到批评。有的美国学者指出,华盛顿的新闻记者团实际上并不是对另外三权起制衡作用的力量,而是与三权并存的“政府的第四个部门”。
还有学者认为,倘若今天高赞西方媒体是第四权力、记者是第四等级,就像倾诉中世纪的欧洲君王们那样:“给那些出版商以许可证吧,他们是第四等级”,已无法让人理喻。从公元前五世纪雅典公民热中辩论政治,到记者赢得报道内政外交、监督政府的自由,一向被视为极具危险的媒体权力,总是处于向欧洲君王发威的时代。因为它的法力太大了——让腐败者发抖,让罪犯走进监狱,气昏专制主义者,所以在西方一度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市场化经营曾帮助新闻业实现了经济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治集团的束缚。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众媒体出现集中化的趋势,渐渐集中在报团手里。大的媒体集团垄断了新闻与意见资源,媒体的独立在新闻集团的阴影下开始黯然失色。
竞争导致了新闻与节目资源高度集中,在“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各个媒体以“收视率”和“发行量”为追逐对象,不惜以公共利益为祭品,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陷入渺茫。传媒界同时也追求“成本极小化”的目标,用简单、标准化或“互相观摩”的方式制作节目,或购买廉价影带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播出,传播内容的雷同使独立思考彻底化为泡影。到90年代,美国三大电视网为700多家地方电视台提供节目,其数量占全部新闻和娱乐节目的90%,1000多家日报和8000多家电台播发的新闻,大部分来自两大通讯社。九大报系的发行量则占美国全国报纸发行总数的1/3。媒体高度垄断,大量中小媒体的独立被鲸吞了,公共传播者对抗市场力量的防线漏洞百出,一上阵就处于崩溃状态。
现代媒体均以广告收入为主要财源,广告客户往往将广告刊登在影响力或销量最大的媒体上,媒体变成了追逐广告额的商业组织,监督政府的欲望大大减退。广告商的口味决定着媒体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媒体具有大企业的背景,最关心的是每年盈利多少,以及如何获取盈利以挤垮对手,有时已无暇顾及为民请命、制约政府的施政活动。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认为,不论真理或谬论都应自由表达出来,通过自由竞争使某种意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这种意见就应该是国家政策的基础。新闻事业享受的这种自由被私营媒体的高度集中消灭了,但这不是被一个阶级由于政治需要消灭的,而是被资本垄断这一经济规律埋葬的。在那些公共媒体的报道中虽然没有出现这种危机,但是它们的能量太小了。
媒体“第四权力”的滑落完全是自行的,除了市场引力和法律“自尽”外,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迫使它陷入这种地步。媒体离不开市场化经营,不依附于某一资本雄厚的集团难以经济独立,也难以坚守报道的独立性。“独立”已成为理念和实践上的冲突,媒体高度集中的体制正在使其化为泡影。市场以利益为中心,无论是对目标受众的定位、新闻选择,还是对操作流程和规则,完全根据消费者的喜好来决定,致使媒体的低俗化和煽情主义泛滥,日益远离民众的正义呼声和监督职责。市场利润的诱惑使许多记者难以“出污泥而不染”,他们一边竭力塑造“第四权力”的形象,一边却被压倒优势的市场驱力所吞噬,捏造事实,索取贿赂,置新闻理性于不顾,其后果只能是的“第四权力”精神的泯灭。
西方许多媒体喜好揭丑,但这并非行使监督权,而是为了迎合民众的好奇,扩大市场占有率,也渗透着党派的相互倾轧。美国报业经济协会2000年12月5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美国80%以上的民众认为煽动性新闻不在于新闻价值,而是为了刺激新闻消费。这就是问题的要害。“第四权力”变成媒体兜售与受众消费的奴仆,它的滑落作为商业化结出的苦果,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历史趋势。今天已无人能够扭转这种趋势。
司法权则应由人民选举的法官来独立行使,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