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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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招标是指出租方为选择租赁经营企业的承租方而进行的招标。
租赁经营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招标,以平等竞争的方法择优选定承租方。
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就是在租赁经营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何确定标底,如何提出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怎样投标,如何设计自己的投标方案,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能非法干涉。要防止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来干涉招标、投标。
2.公平原则。招标方标底确定要有根据,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答辩考核要合理,对每一个投标人不分远近、亲疏,一视同仁。招标、开标、评标等应公开的程序必须公开进行,不得营私舞弊。
3.保守秘密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是公开与秘密结合进行的。该公开的绝不能秘密进行,该保密的绝不能公开。招标方确定标底后至正式开标前,必须保守秘密,投标人投标后,在开标前,招标人必须严格封存,不得自拆。答辩试题不得外露。
在租赁经营招标中,为保证其公正、合理、合法而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工作步骤。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招标中,出租方选择承租方的步骤为:
(1)公布招标通告,进行招标登记,对招标登记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
(2)组织投标者进厂考察,由投标者编制投标书,提出治厂方案;
(3)组织投标者公开答辩,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考评,征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意见,确定中标者。出租方选定承租方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订立租赁经营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