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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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监控是对社会保障运行过程进行的监督和有效控制,以期发现运行中的问题,纠正不足,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能在预定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监控的机制建立[1]
社会保障宏观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均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 (1)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需要社会保障监控机制的维护。
社会保障是法定制度,社会保障权益是社会成员享有的法定权益。但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却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社会成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有的企业少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机构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导致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帮助等,都无疑会使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此,就需要有权威的、健全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并通过其监督、纠察使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保障系统的作用也得到了体现。
- (2)社会保障运行中的非正常状态需要社会保障监控机制纠察。
一方面,社会保障在运行中可能出现非正常状态,尤其是对像我国这样处于新旧社会保障体系转轨的国家而言,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消失,新的制度又没有建立,更容易出现非正常状态。如一些地方随便调用社会保障基金并造成部分基金流失的实践就是社会保险运行非正常;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灾害救助和贫困救助中的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现象,均是非正常状态;政府部门擅自越权干预法定的社会保障行为,也是非正常状态。这些情况是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相背离的;另一方面,上述非正常状态仅仅依靠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或实施系统是很难纠正的。因此,只有在管理系统和实施系统之外,再建立起健全的、权威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纠正社会保障运行中的非正常状态,并确保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正常化、良性化。
- (3)社会保障运行中潜伏的危机需要社会保障监控机制进行预警。
社会保障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现在看似正常合理的制度并不能代表将来时期的正常化和科学化,如欧洲国家在建立福利社会之初不会想到以后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如此大的负担。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最为主要的项目,除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制约影响外,还必然要受到人口老龄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影响,这些不稳定因素往往会对社会保障基金带来很大影响。因此,从宏观和长远角度出发,社会保障的运行需要有专业化的预警监督机制,这既是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实践的总结,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 (4)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需要社会保障监控机制。
在社会保障宏观运行机制中,监控机制独立于管理系统和实施系统之外,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规范的实施,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范,社会保障实施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均需要通过监控机制来进行监察和督促。因此,对整个社会保障运行机制而言,监控机制既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也是对运行机制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自我完善。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控机制,是预防并控制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许多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社会保障监控机制的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监控机构的健全、正常运行,将促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健康、正常发展。但社会保障监控机构的非正常运行必然也会无助于整个社会保障运行的正常化,有时甚至起反作用,破坏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监控机制的运行有必要遵循以下原则:
- (1)依法运行。
监控系统如何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作用,应发挥什么作用,即监督系统的职责,通常是由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或其他相关法律来规定的,而不是由监控机构自身决定的。因此,在监控系统的运行中,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依法运行是社会保障监控机构的首要原则。这其中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保障监控机构只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而不能越权行事;二是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必须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而不能不负责任。
- (2)运行有序、行为规范。
它包括:一是社会保障监控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事;二是不同的社会保障监控机构在行使监控权的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运行;三是在发现社会保障管理和实施中的问题时,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运行的手段进行监察和纠正;四是与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实施系统配合协调。运行有序、行为规范是社会保障监控机制运行正常化的基本前提条件。
- (3)多重化与权威性。
由于社会保障内容繁多,牵涉到各部门、各阶层的利益,因此,实旋监控的职责不可能由一个机构,一个部门来承担。社会保障监督往往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督,构建多重化的监督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同时,监控的目标在于发现问题,通过纠察失误、预警系统等措施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监控机制具有权威性。多重化与权威性促使社会保障监控系统严密有效。
- (4)日常监控与预警监控相配合。
监控机构不应当只将自己的职责界定为具体事务的日常监督,也应当将中、长期的预警监控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高峰、失业规模扩大化带来的影响等,若不能被社会保障监控机构及时注意并提前预警,会导致危机来临时措手不及。因此,社会保障监控机制不仅要注意日常的、微观的监督,而且应将长期性、宏观性的预警监控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将日常监控和预警监控相结合。
- (5)充分关注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宏观关系。
社会保障虽是一个相对独立运行的系统,但是它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运行的,必然要受到一国社会、经济、政治、人口等的影响。社会保障监督机制不能仅仅注意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本身,而且需要关注到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各种宏观关系,如社会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社会保障水平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关系、社会保障与人口发展的关系等等,从中监督并客观评价社会保障的发展是否适度,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这些原则是社会保障监控系统必须要遵循的,只有以这些原则为指导,社会保障监控才会更加有效,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防止不良效果的出现。
- ↑ 曹立前主编.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辅导全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