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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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汇借款是指生产出口商品,以及能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的企业,因进行挖潜、革新、改造所需短期外汇资金,而向中国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短期外汇借款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国内短缺的设备和材料,扩大出口商品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料、辅助材料加工成品出口,发展交通运输、旅游事业,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支持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项目所需短期周转资金等。
借款企业使用短期外汇借款,须向中国银行(在未设中国银行机构的地方向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请手续,提交使用短期外汇贷款申请书、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进口物资清单;已经落实的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等。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月,要有生产单位和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或协议。
借款批准后,借款企业立即到中国银行订立借款契约、开立贷款帐户,并办理进口订货。借款期限,借款用于进口原料,辅料加工出口的项目,期限为1年,用于进口设备(包括制造设备的材料)的项目,以及其他借款项目,期限均不得超过3年,使用买方信贷的借款项目,期限不得超过5年。
借款应按照《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规定,可以按有外汇收入的单位和不直接收入外汇的单位,分别国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还款资金来源,到期归还借款,引进技术借款见。短期外汇借款。
短期外汇借款的核算比较简单,其利息记人“财务费用”帐户,可以预提,也可以在归还时一次列支,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计人当期;长期外汇借款大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兴建工程,取得借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等有关帐户,贷记“长期借款”帐户(按当日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算),按期计提利息及计算汇兑损益时,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或汇兑损益)等帐户,贷记“长期借款”帐户,归还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汇兑损益计人工程成本或当期损益。[1]
例1
某涉外企业按信贷合同向外汇银行借入USDl00000,用以支付采购材料价款,汇率为USDl=CNY7.51,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某供应商(100000×7.51) 751000
贷:短期借款 751000
此项短期借款到期,以人民币购买(本利合计)USDl00500,汇率为USDl=CNY7.50,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751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500×7.50) 3750
贷:银行存款(100500×7.50) 753750
汇兑损益 1000
- ↑ 李建国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务全书 (上、中、下卷).工商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