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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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汇贷款是指外汇银行为了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将其吸收的外汇资金贷给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外汇偿还能力的企业。
短期外汇贷款的对象是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
短期外汇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①国营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设备购置、劳务输出以及国内房地产开发等所需要的外汇流动资金;
②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④企业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旅游设备、用具购肾,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所需资金;
⑤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在生产、贸易中所需短期外汇周转资金;
⑥现有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或设备所需的外汇资金;
⑦其他短期外汇贷款。
申请短期外汇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短期外汇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②具有上级有权机构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③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还款能力可靠,并能提供外汇管理局同意其用外汇收入归还贷款的文件。
④项目贷款还具备:
a.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
b.经银行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进口物资清单及合同副本;
d.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落实;
e.税务部门的有关意见。
⑤资信可靠,有外汇偿付能力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对风险较大的贷款,还应同时提供财产抵押。
短期外汇贷款的办理 [1]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单位,申请外汇贷款时须填报“外汇借款申请书”,连同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一并提送开户的建设银行。用出口商品创汇还款的,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协议等文件。经银行审核,由借、贷及担保三方同意后,签订“外汇借款合同”。.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到银行开立贷款帐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订货手续,并将订货合同抄送贷款银行,据以作为支用贷款的依据。
借款单位应在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向贷款银行提出年度分季、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用款。若借款单位不按计划用款,未用或超用部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承担费。当实际贷款超过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度时,借款单位须向贷款银行重新申请贷款。
短期外汇贷款的管理要求 [1]
短期外汇贷款的管理要求如下:
①借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项下的外汇财产保险。并及时向贷款银行提供项目进度、贷款使用等情况,以及有关财务、统计报表,接受贷款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②对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项目,贷款银行应参与对外洽谈,在选择货币种类、支付方式及负债管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③借款单位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若发生挪用,即按规定处罚
④短期外汇贷款期限,从第一笔用汇日起贷:到全部还清贷款本息止,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⑤贷款到期应按规定偿还。借款单位可用于还款的资金来源有留存外汇,或自有外汇,或借款项目新增的创汇。
⑥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在规定还款到期日10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给予展期。未经同意展期的贷款,逾期部分加收30%利息。被确认为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单位,应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由银行拍卖其抵押品清偿贷款本息。
1.贷款的发放
借款单位使用外汇贷款时,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调查审批后,借款单位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银行据以开立外汇贷款账户和发放贷款。银行放款时,使用“短期外汇贷款”科目核算,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分设账户。同时应审核借款凭证,核对借款单位预留银行存款账户印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l)用贷款货币对外付汇,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外汇贷款—一XX贷款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用非贷款货币对外付汇,则应通过套汇业务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外汇贷款——XX贷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贷款的还本付息
短期外汇贷款必须按期偿还。还款时,借款单位应填制还款凭证向银行办理归还贷款本息的手续。短期外汇贷款的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由总行按期公布。同时采取按季计息的政策,即在每季本月20日计息一次,在一个季度内按浮动利率的变动时期实行分段计息。
(l)借款单位以贷款货币偿还贷款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贷:短期外汇贷款
利息收入 外币
(2)如偿还外币不是贷款货币,则通过套汇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 外币
利息收入 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