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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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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

目录

什么是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是研究知识或思想产生、发展与社会文化之间联系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思想社会学。1924年,德国社会学家舍勒在《知识社会学的尝试》一书中首先使用“知识社会学”的名称。这里的“知识”一词的含义包括思想、意识形态、法学观念、伦理观念、哲学、艺术、科学和技术等观念。知识社会学主要是研究思想、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时代精神、民族文化心理等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或者说是研究这些社会文化因素如何影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学转向研究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文化的联系的结果。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后,出现了社会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的危机,一些社会学家转而研究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不同种族和民族的思想、意识、精神的发展,研究各种思想、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文化的联系。这种研究最初可见于社会学家韦伯论宗教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桑巴特论资本主义发展与社会现象的联系。

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1]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 J Hekeman)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

  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 K 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马克思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缺陷[1]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 Mulkey)的话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马克思主义”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知识社会学的代表人物

  1.舍勒

  在《社会学与世界观》(1923~1924)、《知识社会学的尝试》、《知识方式与社会》(1926)等著作中,论述了知识或思想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他把知识划分为解脱的、教养的、事业的 3种类型,认为知识或思想都是社会生活的产物,要研究它的产生和发展,就应分析它与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说明何种社会群体产生何种思想、某种思想为什么得以发展。

  2.曼海姆

  曼海姆是继舍勒之后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贡献最大的人物之一。他著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导论》(1929)、《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1940)、《知识社会学论文集》(1952)等。他强调要研究思想史上各种变动着的观念、知识对于思想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他分析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的官僚保守主义、历史保守主义、自由民主思想、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五种政治思潮,认为这些都是在不同社会群体生活实践中产生的思想或知识,是社会群体历史经验的集合。社会群体的生活形式不同,对世界的认识和解释也不同,但作为知识或思想都有共同的假定。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对思想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各种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行有控制的经验研究,找出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的联系,然后由经验研究上升到认识论高度,探讨思想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真实程度,确定思想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及其结构,建立起检验知识或思想的正确标准。他所说的社会存在,主要指知识或思想以外的其他社会文化因素,包括阶级、社会地位、职业群体、代际关系、生产方式、权力结构、历史情境、竞争、冲突、流动,以及价值观、世界观、社会思潮、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文化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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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崔绪治,浦根祥.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教学与研究[J],19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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