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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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产出(Ideal Out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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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古(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把在任何产业中使国民总所得最大化,同时除去对不同的人之间货币的边际效用的差别外,也使满足得到最大化的产出,叫做理想产出。
庇古(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进一步论证,当对所讲的这个产业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边际社会净产品的价值同总的资源的边际社会净产品的价值相等时——不考虑多边最大化位置的可能性—就是达到了这样的产出。最后,它“将是这样的产出,使产出的需求价格与生产——边际单位产出所使用的资源的货币价值相等。"
在这些引文中提到论证的线索可以追溯到庇古早期的著作《财富与福利》(1912年),甚至到马歇尔(Marshal);但是在过去的50年中,它已经被由帕累托(Pareto, 189年)和巴罗内(Barone, 1908年)所发动的更为强有力的分析线索的发展所代替,并且在生产和交换全面优化的理论中达到顶点。按照这个理论,社会上每一成员的福利都逐个最大化,受社会生产函数的约束,以及在每个场合,每一其他成员的福利保持不变。所得到的第一阶条件包括理想产出理论中列举的诸边际等价(格拉夫(Graaff),1957年)。所以,任何这个理论的现代讨论都必须与如何同它结合并替代了它的背景相对照。
这个比较现代的理论具有精密、简明和普遍意义的优点,它包括了交换以至生产。它论述商品和厂商(或工厂)而不是产业部门。它不需要最大满足的学说也不需要任何关于个人之间效用比较的假设:但是直到最后,如果正确应用的话,它并没有得出这个理想产出理论本身所不能得出的实质性的结论。
这个理论的问题,特别在这个理论的早期发展中,在于要正确地应用它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开始时,没有人认识到(至少在一个封闭式的经济中)计算边际社会净产品的正确方法是按不变价格。这一看法同样也适用于边际社会成本的计算:如果对生产要素必须出高一点的价格以吸引它们参加正在扩展的产业,那么由较高的价格造成的扩大成本的元素,代表对要素的转移支付(以租金或准租金的形式),而不是一种社会成本。社会成本是在要索从它们以前的生产中退出的时候所牺牲的产出的价值。这个价值是按要素的原价计算的。所以计算它们在新的使用中对社会的成本时必须使用那些价格。
这个问题的澄清是20年代有名的关于是否应该对报酬递减的产业课税和对报酬递增的产业支付补贴的问题的辩论结果—讨论的大部分内容在《价格理论论文集》(施蒂格勒,1953年)一书中重新翻印。这个结果好像是在理想产出理论中一度提到过。在以竞争为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假定享有报酬递增的产业要包括那些其单位成本由于外部经济而下降的厂商,而当外部经济本身被认为是私人和社会净产品之间背离的可能原因时,又往往造成很多的混乱。但是,这些危险大部分得以避免,这要归于参与者们的功劳。
研究理想产出理论的动机大多像是希望了解竞争性产出在什么时候是理想的,以及在一个竞争性经济中,什么时候进行干预才合理。今天我们要问,比较具体地说,什么时候一个竞争性均衡同时也处在一个总的最优化状态。简要的回答是当技术呈凸状时,在生产或消费中没有外部影响,没有公共财货也没有对外贸易。
理想产出除去掩盖了公共财货存在的这个事实以外,也不会给出什么不同的答案,对外贸易除外是已经承认了的。(受上升供给价格支配的进口商品的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给外国人增加的租金并不仅是在国内社会里面的转移,而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在生产中因外部经济和不经济产生的私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以及在消费中因外部经济和不经济产生的私人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差距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与现代对凸状技术的强调相对应的是对递增报酬的艰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