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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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业务是我国邮政在1984年开办的国内特快专递业务。该项业务做为邮政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高服务态度为用户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国内已有近2000个市、县开办了此项业务。
1979年成立;
1980年中国邮政开办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随后国际快递巨头也纷纷通过合资、委托代理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邮政企业已经无法满足外贸行业对报关材料、样品等快速传递的需求,民营快递企业因此迅速崛起。
1993年,顺丰速运和申通快递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成立,1994年初,宅急送在北京成立。
2005年12月,中国按照WTO协议全面对外资开放物流及快递业。
2007年9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为快递业提供了规范服务行业标准。
2008年7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9年10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新修改的《邮政法》同步实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地位,并提出了快递业的准入门槛。
特快专递业务性质和运输方式与普通航空货运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视为航空货运的延续。实际上,大多数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都经营快递业务,即我们所谓的:空运普货门到门服务。许多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也是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生出来的。以前从事航空货运机场自提,一般委托当地同行代理互为派送。这是市场的需求,也是货运发展的必然趋势。到出现的第三方物流,直至最领先的所谓第四方物流概念,都说明了这一点。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邮政部门开办的一项特殊的邮政服务业务。该业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国内的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 目前我国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国内已有近2000个大、中、小城市办理EMS业务。 使用EMS业务既可以到各邮电局交寄,也可以拨打EMS“185”服务电话,即有专人专车上门收寄。EMS选用最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赶班发运并由专人专车投递到用户手中。 此外,EMS还提供代客包装、代客报关、代收货款、代上保险等一系列综合延伸服务。
主要是门到门或称桌到桌服务。即由速递公司派人上门取件,送至机场委托航空公司空运,货到目的港机场后,由当地速递公司(或代理)提货,派送到收件人手中。
1、下列各项可按特快专递信函寄递:
书面通信;公文、合同;单据、报表、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片、卡)等;事务性通知;稿件;证件;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适于邮寄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图文资料等。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以外,凡适于寄递的物品,均可按特快专递物品类邮件寄递。最大限重为4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