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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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1]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特征[2]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预期能够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所谓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对外投资是为了获得增值或回报,应当作为资产予以确认;持有一些存货是为了对外出售换取现金,应当作为资产予以确认。与企业不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许多资产并非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因此,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是否具备服务潜力是衡量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应当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的重要标志。
(2)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拥有,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控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资产,就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有些资产虽然不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拥有,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够支配这些资产,因此同样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不能拥有或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那么就不能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
(3)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而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资产。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分类[3]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分类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受赠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资产。
1.流动资产。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与预付款项、存货构成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以货币形态表现的那部分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3)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券,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4)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业务活动过程,或者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2.受赠资产。受赠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实体自愿无偿转交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的债务。
3.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6.受托代资产。受托代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委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核算[4]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算
1.现金的核算
“现金”账户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该账户为资产类账户,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其他原因收到现金,记本账户借方;支用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记本账户贷方;本账户期末余额记在借方,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每日终了,应计算现金当日收入合计、支出合计、结存数,并将当日结存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如果发生现金溢余或短缺,应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责任单位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XX”,贷记“现金”;属于不能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贷记“现金”。
(2)现金溢余。属于应付未付给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部分,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XX”;属于不能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现金”,贷记“其他收入——现金溢价”。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逐日逐笔登记。
2.银行存款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除了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并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纪律。
“银行存款”账户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银行存款的收付、结余情况。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本账户期末余额记在借方,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逐日逐笔登记。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②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③单位价值较高。
为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原价增加,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固定资产原价减少,记入该账户的贷方;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为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累计折旧”账户。该账户是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固定资产折旧减少,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总额。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提取的折旧金额,借记“存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核算
文物文化资产是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文物文化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出售文物文化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文物文化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文物文化资产”账户。“文物文化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文物文化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1】2008年10月20日,某博物馆接受捐赠一批某画家创作的画作,该画家创作的画作在市场上交易活跃,所捐赠的画作同类市场公允价值10万元,画家对画作的使用没有设置任何限制。
该博物馆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文物文化资产——字画 100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00000
【例2】某文物展览馆购进一批历史文物陶器,买价204100元,尚未支付,发生运输费用1700元,用现金支付。该文物展览馆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文物文化资产——陶器 205800
贷:应付账款 204100
现金 1700
(四)受托代理资产的核算
受托代理资产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账户,贷记“受托代理负债”账户。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按照转赠或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账户,贷记“受托代理资产”账户。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登记簿,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3】某志愿者协会2008年2月1日收到捐赠的字画一批,价值90000元。按照规定,该协会必须在2008年2月18日之前将该字画转赠给西部某希望小学,不考虑税费和其他因素。2008年2月1日,该志愿者协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理资产——字画 90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90000
(五)资产减值准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都必须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出现重大资产减值情况,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