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点地价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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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点地价平均法是指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样点地价平均法的步骤及内容[1]
(1)资料调查;
(2)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3)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4)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5)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6)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一)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资料调查是基准地价评估的前提和基础,资料调查的充足与否、翔实与否直接影响基准地价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资料调查工作。
1.资料调查的内容
(1)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他能用于农用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2)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3)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4)其他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2.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1)资料调查应以土地级别为单位进行,按土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
(2)调查、收集资料中选择的样点地块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点资料数据库;
(3)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收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样点调查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二)确定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地价水平相差迥异,农用地也如此。因此,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也必须是针对一定的用地类型进行评估。实践中,一般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利用类型要求,确定各级别的主要用地类型。
(三)投入产出样点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
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调查,在市场资料充足的情况下,采用抽样调查;在市场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全面调查。
1.调查样点的要求
(1)样点单位可以是一定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是某一农户种植的相同用地类型的地块,地块面积应适中;
(2)样点抽样采用分类抽样调查,即按用地类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3)样点要有代表性,样点分布要均匀,样点数据应调查最近的连续三年的资料;
(4)样点单位总数、调查样点单位总数、各类样点单位数及调查样点单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Eni / En = ENi / EN
式中,Eni 为第i类用地抽取的样点单位数;En 为各类用地抽取的样点单位总数;
ENi 为第i类用地的样点单位数;EN 为各类用地的样点单位总数。.
2.样点资料的整理
(1)样点资料补充完善或剔除:对所有调查的样点资料均应逐表审查,对主
要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内容;将缺少主要项目、填报数据
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而又不容易补充的样点进行剔除。
(2)样点资料归类: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点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当样点数量少于规定要求时应进行样点的补充调查。
(四)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资料分析计算
主要是计算投入产出样本和市场交易样本的地价。投入产出样本地价主要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第二节。市场交易样点地价分析计算,需根据其交易类型进行计算:买卖样点可直接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修正,租赁样点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五)样点地价的修正及样点地价处理
样点地价的修正主要是把样点地价修正成为基准地价内涵条件下的正常地价,主要包括年期修正、期日修正及其他修正等。样点地价处理是指绘制样点地价图及进行样点数据检验等。
1.样点地价的年期修正
不同年期的样点地价资料应修正到基准地价的无限年期。计算公式为:
Pm = Pml / [1 − 1 / (1 + rd)ml]
式中,Pm 为修正后的土地价格;ml为样点地价的实际年期;Pml 以为样点地价;rd 为土地还原率。
2.样点地价的期日修正不同交易时间的样点地价,只有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地价,才能用于基准地价评估。修正过程中应区别不同土地用途,计算地价的变化幅度。在已建立地价指数系统的地区,可利用地价指数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Kij = Pix / Pij
式中,Kij 为第i类用地第j期地价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系数;Pix 为第i类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Pij 为第i类用地第j期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 ‘
对不同时期发生的交易地价修正到估价期日的地价计算公式为:
Plx = Kij * Pji
式中,Plx 为修正为基准地价评估期日的宗地价格;Pji 为第j期、第i类宗地的实际成交地价。
3.样点地价的其他修正
(1)交易情况修正:把交易情况不正常的样点地价,修正到正常条件下的交易地价。
(2)农用地开发程度修正:在不同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样点地价,必须修正到基准地价评估所设定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地价。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可按各级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现状程度的平均水平设定。
(3)权利修正:是指对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不同权利状况的修正。
4.样点数据检验
(1)同一土地级别中,同一交易方式的样点地价要通过样点同一性检验。同一级别中样点数量不能满足总体检验的需要时,需对级别进行差别判别归类,按类进行样点总体同一性检验;
(2)同一级别中,不同交易方式计算的样点地价,也要通过样点总体同一性检验;
(3)用t检验法或均值一方差法对样点进行异常值剔除。当检验后的数据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增加抽样数据,按以上方式重新进行数据检验。
5.样点地价分布图的绘制 所调查和计算出的样点地价,要在工作底图上绘制样点地价分布图。
(1)按不同用途分别绘制样点资料分布图;
(2)土地级别界线要反映在图上;
(3)直接在图上表示样点地价,样点地价资料多时,采用分级图例表示地价点标准;
(4)样点资料应有编码,编码应反映不同用地类型、样点类型和样点序号等。
6.数据整理 将经过修正及样点数据处理以后的样点,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和交易方式顺序进行整理,并填人相应的表格。
(六)计算级别基准地价
对样点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当合格样点量满足数理统计要求时,即可利用样点地价计算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的计算,一般以级别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样点地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或中位数,或众数方法等计算该级别相应用途的基准地价。
- ↑ 朱道林主编,不动产估价,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8,第4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