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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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理性(The Village Of R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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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理性是一个集体层次概念,它内生于乡村内部,是村社作为一个共同体,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谋求村社整体权益最大化的属性。新时代的村社理性是指:建立在村社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以农村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维系村社内部社会秩序的群体理性。[1]
村社理性是乡土中国异于西方典型理论模式的一个核心机制。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社理性,主要体现在单家独户之外.需集结众家之力才能办成的领域,如治安团防和水利灌溉。[2]
法国人类学家郭德烈曾提出“经济系统的理性”概念,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会对整个社会系统形成一种结构性约束,使其以特定的最优方式进行安排”。由此可见,不仅个体有其理性,超越个体的群体、社会等也有其理性。在乡村社会中,可以将这种村社层面的理性称为“村社理性”。[3]
1、降低交易成本
在村社与外部主体的交易行为中,这种理性能够进行各种制度创新,来内部化负外部性,降低与外部主体的交易成本。改革初期苏南乡镇企业发展模式是通过社队内部自我剥夺,以劳动和管理协调替代资本投入,完成原始积累,是一种典型的村社理性。[4]
后面又引入组织租概念,就是在村社内部合作行为中,组织等同于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具备“租”的效用。村社内部经过多次博弈,自由选择,最终确定具有组织租的领域进行合作,也是村社理性的一种体现。[2]
2、保护型经纪功效
在以村社理性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村社共同体利益能够最大化地得以保持,免受资本与国家的过度攫取,发展利益也能在社区内最大化。[5] 村社理性对宏观经济的功效:当发生现代性的经济危机后,村社理性具有使其“软着陆”功效。[6]
村社理性的表现[6]
村社理性针对的首先是市场“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这个经济学的一般问题而提出的。村社理性还指的是村社文化共同体层面上的,即建立在村社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以农村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维系村社内部社会秩序的群体理性。
村社理性主要表现在:社队企业原始积累阶段中的“内部化”机制;在农村劳动力流出阶段的土地流转中发挥有效作用;对现代经济危机的“软着陆”作用等等。具体如下:
(一)农村工业化原始积累阶段中的“内部化处理外部性风险”机制
村社理性在社队企业原始积累阶段形成“内部化处理外部性风险”的机制,对产业资本扩张阶段的经济危机具有“软着陆”载体作用。在小农村社制度不被以“亲资本”为内涵的激进政策破坏的条件下,村社理性体现的是一种能够“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风险”的经济机制,即以乡土社会中的村社地缘关系为产权边界,存在着农户成员权在村社共同体的集合代理,据此而形成的是户村两级地权结构,这是“一种内部非排他性的、体现‘社区成员权’的农村产权”。
首先是“自我资本化”、快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从而跨入产业结构调整历史阶段。其次是“内部化”消纳资本原始积累中的诸多负外部性问题。主要是克服工业化进程中村民、农户之间收入分化和工农业发展的结构性不均衡问题。此外,还采取了注重工农从业收益的社区内部平衡,打造“绿色车间”,有效避免农业衰败等措施。
(二)劳动力大幅流出的传统农区的土地流转,血地缘关系起主导作用
就普通的中西部的传统农业地区而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传统小农村社经济,由于其地理区位和资源条件的局限不利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在发达地区工业要素市场价格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强大拉力下,成为以老人、妇女为主的留守经济,或者成为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
村社理性依然在因农村劳动力流出而导致的土地流转现象中发挥有效作用。传统村庄农户间流转土地的经济现象,仍是血地缘关系主导的内部化的村社理性机制在发挥作用,它是一种“包括血缘和作为血缘映射之地缘的村落的价值认同与共同规范……建立在以血缘认同为核心的村社意义世界的基础之上”的价值理性。
(三)在工业化产业扩张阶段,村社理性对现代经济危机的“软着陆”作用
传统小农村社还能成为一旦发生全球输入型经济危机时各种问题得以“软着陆”的地方,尤其是成为进城失业农民仍然可以返回农村就业与生存的弹性空间。以2008-2009年中国正式进入全球化产业扩张之时的第一次危机发生时为例:之所以东南沿海企业倒闭时2100万农民工失业而几乎没有发生严重问题,很大原因在于理性的政府以财政手段进行深度干涉,在大幅投资农村建设以解决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时,广大农村地区还能够成为“软着陆”的“蓄水池”,其池底——农村土地财产关系中的成员权“共有制”还没有被完全打破,“农民家庭大多数还有‘一亩三分地’作为无风险资产,而且300多万个村社也还有机动地、村办企业、多种经营等能够内部化处理严重负外部性成本的回旋余地。”
在当今资本过剩状态下,以“村社理性”为实践原则的发展模式,还可以使村社共同体成为应对“资本下乡”的保护机制,从而最大化地保持村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如何培育现代化的村社理性[1]
(一)建立利益结合紧密的合作组织
通过加强农民经济合作,增强凝聚力,振兴乡村,已成为共识。合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减少农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避免风险,使乡村的经济主权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交互效用。
首先,政府应当鼓励农业生产中的灌溉,农民创业发展中的金融等一系列乡村发展中命脉领域的合作,可以起到“有限的资源注入,激活乡村无穷潜力”的效果;其次,应当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对农村自发出现的合作组织,只要有利于改善乡村治理的,就坚持“引导”而“不领导”的原则;再次,有效的制度供给,消除不利于健康合作组织的制度性障碍,保障农民自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各项权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管治思维,以全新的治理理念构建治理体系,在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方面加强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合作社利益,落实共享教育。
(二)培育保护型精英
村社理性的变现能力取决于保护型的乡村精英。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年轻一代的乡村精英普遍流入城市。而受市场化的影响,现在留在乡村的精英保护型经纪动力不足。因此工作思路需要从“引入乡村精英”转变为“从乡村内部培养精英”的方式。本着“从农村中来,到农村中去”的原则,要调动乡村的经济能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乡村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提供政策鼓励,平台搭建,资金支持,创造有利于乡村保护型精英学习、成长、锻炼的条件。发挥他们变现村社理性的作用。
如何使乡村精英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保护型功能,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因此,首先要健全乡村精英级进入治理中心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群众的监督下,使那些真正有意愿,有能力振兴乡村的精英进入领导岗位;其次规范治理体系,增强透明度,建立能上能下机制,保证精英的执政不偏离广大村民的利益;最后完善法治保障,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侵犯农民利益的精英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三)建设现代化的村社理性
振兴乡村的主体是村社共同体全部成员,成员整体的素质通过村社理性影响着乡村振兴。现代性改变了过去村社成长的环境,同传统的乡村社区相比,当下乡村已不是封闭、固化的行动模式。在与乡村外部的交流互动中,存在着仪式文化不在场、民风衰落、文化建设短视化问题。一些不适合的文化被盲目引进乡村,而一些落后的传统文化依然有一定的市场,这些都不利于村社理性的健康成长。
因此要通过现代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实行有策略分类型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构建文化课堂工程,要建立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既要鼓励农民走出去打工,也要欢迎农民返乡创业,同时还要吸引城市居民建设乡村,将大量现代性先进要素引入乡村。要提高乡村社区开放性水平,保留传统精华的基础上,吸收一切有益的成分。要以是否有益于乡村善治为标准,培育现代性的村社理性。
- ↑ 1.0 1.1 渠鲲飞, 左停. 乡村振兴的内源式建设路径研究——基于村社理性的视角简[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45(1):8.
- ↑ 2.0 2.1 温铁军,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22-25.
- ↑ MAURICE GODELIER.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in economics[M].Translated by Brian Pearce.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72:303-321.
- ↑ 温铁军等.解读苏南[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20-27.
- ↑ 陈靖.村社理性: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基于皖北T镇两个村庄的对比[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7-39.
- ↑ 6.0 6.1 温铁军,何慧丽. 政府理性与村社理性:中国的两大"比较优势"[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2014)06-0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