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指定金钱信托(Not Specified Money Trusts)
无指定金钱信托是信托资金的运用方法和运用方向,既不特定也不指定的金钱信托。但是,事实上,各国对这种信托资金的运用都是有法令规定的,其目的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所以信托资金运用也有一定限制。例如:回本对这种"无指定金钱信托"在信托法第二十一条所颁布的"赦令"中,其中第五款限定这种信托资金运用方法,作了如下规定,并非完全没有什么范围,现抄录该法有关条文如下:
1、公债及依特别法令设立的公司债的应募承受或买进。
2、以国债及其他前款有价证券为担保的贷款。
3、邮政储金;
4、对于储蓄银行及依特别法令设立的银行存款。
5、对于前款银行以外的银行的存款
- 第一,信托机构对本金及最低收益(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提供保证;
- 第二,委托人不承担风险,而且可以在最低收益以外获得实绩分红;
- 第三,信托期限-般大于一年,多数为2 ~5年或更长;
- 第四,这种信托应基于受托人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坚实的财力。即受托人要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开展这一业务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批准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