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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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整合是指检查和评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紧密联系并购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适用程度,决定其保留和转让,无形资产整合在改制或企业并购整合中具有重要地位。
无形资产整合的内容及方式[1]
- 1.专利权整合
专利权是指对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拥有的特殊权利。这是政府部门按法律规定批准给发明者的专门的特殊权利,专利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该项发明的独占权,任何需要该项发明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征得持有人的同意并要支付专利转让费或使用费。对目标企业的专利权首先要确定它的价值、先进程度、未来前景、剩余时间,然后根据企业的经营方向和战略目标决定其保留还是转让。
- 2.特许经营权整合
特许经营权也叫专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机构拥有经营某种特定业务的权利;二是企业自己创造的专营权。这里要讨论整合的特许经营权主要是第二种情况,专营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借此获得超额利润:企业控制权的变动,必须经过原授权人的同意才可继续拥有此项权利,在授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企业可考虑其是否与企业经营方向相适应来进行决策。如果与经营方向不一致,在取得原授权者的同意后,可再次转让或停止使用;如果特许经营收益大于经营成本,并与企业经营方向一致的可保留和使用。
- 3.商标权整合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目标企业所拥有的产品名称、标识、符号、字样和图案等商标,经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获得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为目标企业所享用。并购方在对目标企业整体资产购进后,商标权即归并购后企业所拥有。并购方企业可以根据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市场评估价值以及该商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决定取舍。
- 4.专有技术整合
专有技术也叫技术秘密,它是企业没有申请专利的先进或特有的工艺技术、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因其具有巨大的价值,大多数并购方企业对这些具有无形资产性质的专有技术予以保留或发展,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将其作为保密资料。如果有些技术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无关,可到技术市场进行转让,有些已经过时的可予以淘汰。
- 5.土地使用权整合
在西方国家,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一般都划归固定资产。在我国,由于企业只拥有土地使用权,现行财务制度将其划归为无形资产的范畴,它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法定权利。许多企业兼并重组的发生,都是并购方看中了目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对土地需要量、土地所处位置和土地增值潜力等因素的前提下,来决定土地的保留、租借或转让。如果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占用目标企业的全部场地,则土地使用权应全部保留;如果只需要占用部分场地,就应该保留一部分,转让一部分;如果由于目标企业的搬迁,土地使用权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则可考虑予以转让。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整合与处置必须格外关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增值潜力。由于土地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使得土地资源在长时间内一定表现为稀缺资源,从长期看,自然会导致土地价值的增值。作为一般规律,土地价值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因此,即使是目标企业的闲置土地,如果有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将是企业资本增值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
- 6.商誉整合
商誉是企业总价值与单项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能力,但按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不作反映。从它的形成来源看,商誉可以分为固有商誉和外购商誉。
(1)固有商誉(也叫自创商誉)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高于其所拥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也可以这样理解,是企业的结构、综合素质与能力共同作用形成的,使企业获取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超额乃至垄断经营收益的一种特殊能力,是企业的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2)企业兼并重组中形成的是外购商誉,是指当兼并重组发生时,并购方企业所支付的并购成本大于目标企业可辨认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所导致的,它是通过资产整合形成的,并购后商誉应予以摊销。
需整合的无形资产分类[2]
无形资产分类 | 具体内容 |
经营性无形资产 | 对高素质劳动力拥有的特权(如雇佣关系)、非竞争协议等特许经营权、持续经营管理系统 |
生产性无形资产 | 专利、技术秘密、生产标准、版权、软件及对公司有利的合约 |
市场性无形资产 | 经营理念 销售渠道、客户及客户关系 定价策略、广告与促销方案 商标、服务标志及企业名称 公众形象与公共关系 |
无形资产是并购后较易忽视的资产,虽然他们不具有实物形态,但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很大的价值。所以企业并购后应重视对无形资产的利用与整合。企业在整合的过程中,要对上述无形资产做全面的分析和系统的整合,以避免企业出现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