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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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长期投资整合[1]
长期投资整合是指对股权投资的整合,并购后的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的长期投资进行价值分析和质量评估,以形成长期投资整合的依据。对长期投资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时,应当关注长期投资资产的增减情况和以往各年投资收益的取得情况,如果这两者均处于不断的增长趋势之中,则说明该长期投资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应当将其吸收进并购后的企业中。反之,则可判断该投资为质量低劣的资产,可将其剥离出售或转让,以收回投资。
长期投资整合的难点[2]
长期投资整合是并购后企业资产整合的重要方面,在长期投资的整合中,主要难点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形式和间接投资形式。直接投资形式指用货币资金或财产直接注入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确认其股权;间接投资形式是指投资者投资于某企业时,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该企业的股票达到投资的目的的。
长期投资整合的具体分析[2]
并购后企业才并入的被并购企业的对外长期投资,必须进行价值分析和质量评估,以此作为整合长期投资的依据。股权投资根据投资者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成本法、权益法和合并财务报表三种核算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投资价值就是当初进行长期投资的成本,无需再行评价;若被并购企业的长期投资是采用权益法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对长期投资价值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评估,防止高估或虚计长期投资价值,导致整合决策失误,将本应剥离的低劣长期投资也纳入并购后企业。长期投资资产的质量状况主要表现为投资后长期投资价值的增减情况,以及投资收益的取得情况。若股权投资的价值及分得的投资收益不断提高,则说明这种股权投资具有较高质量;反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被投资企业连续亏损,则这种股权投资不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甚至当初的投资本金都将会被侵蚀掉,该长期投资属于低值、质劣、高风险的资产。并购后企业应该是吸收“质优价高”的长期投资继续拥有其产权,剥离出售或转让“质劣价廉”的长期投资,收回投资。
并购后企业对被并购企业拥有的子公司,在作出是否纳入并购后企业旗下的决定时,需对它们进行以下基本的分类:
①按照被并购企业持有的股份比例可将子公司分为三类,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②按照子公司业务特点可将子公司分为三类,即与并购后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子公司、与并购后企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子公司以及并购后企业没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子公司;
③按照子公司的效益情况分为三类,即效益很好的子公司、效益一般的子公司和效益差(含很差)的子公司;
④按未来对并购后企业的影响可以分成两类,即未来对并购后企业的影响极大的子公司或并购后企业的战略子公司以及没有重大影响或影响一般的公司。
对子公司的整合一般按以下方法进行:
①主要考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否纳入并购后企业,参股子公司一般不纳入整合范围;
②构成同业竞争的子公司要求纳入整合范围,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子公司一般视其效益情况考虑是否纳入整合范围,并争取不纳入整合范围;
③与并购后企业没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子公司一般不纳入整合范围,但也可以视实际情况纳入整合范围;
④纳入整合范围的子公司效益一般较好,效益差的子公司一般将其剥离或分立出去;
⑤未来对并购后企业的影响极大的子公司或并购企业的战略子公司一般纳入整合范围;
⑥必要的情况下(如作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效益很低),可以将对方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即转售被并购企业原先持有的该子公司的股权(并购前被并购企业持有的股权于收购交易完成后将转移至并购后企业),使该子公司不再是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而仅仅是控股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总之,并购后企业对长期投资的整合,应实行有进有退的策略,优良的长期投资资产,必须继续持有,并追加投资,扩大股份比例,如将原参股子公司改组为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反之,对于不良的长期投资,则应减持或退出其拥有的股权,或采用剥离和分立的方式,借以甩掉多年“投资损失”的包袱,集中有限的资源扶持优质资产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