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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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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券发行[1]

  无券发行证券发行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将证券持有者对证券的所有权登记于账册中,证券的持有者仅取得收据及对账单,以证实其拥有证券的所有权

  如需要转让,只需转移收据及变更账簿中证券持有者的姓名即可。在这种证券发行方式下,证券不再有实体的发行,持有者也无法确实地持有证券。以无券发行的方式发行证券,目的是为了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并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无券发行的股票仅限于记名股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就不印发股券,公司只在股东名簿下作记载,另一种是将股券寄存在银行信托公司等专门保管机构,实行股票的保管转账制度。

无券发行的情况[2]

  无券发行的股票仅限于记名股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就不印发股券,公司只在股东名簿上作记载,另一种是将股券寄存在银行和信托公司等专门保管机构,实行股票的保管转帐制度。采用此种发行制度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不领取股券的申请。申请可在股券发行前提出,也可在股券发行后提出(需交回已领取的股票)。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股券变得必要时,股东只要支付手续费就可要求发行股券或返还寄存的股券。股券在专门保管机构寄存期间,买卖股票和用股票进行抵押时,不必现场实际转移股票,只需由证券公司将买卖双方的姓名、买卖股数等通知专门保管机构,再由专门保管机构按通知进行户头转帐后,将情况通知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即据此编造股东名簿。股东领取股息、行使权力均以股东名簿为根据。

  原西德和法国较早开始实行无券发行股券制度,美国在1968年,日本在1971年,英国在1977年开始实行这种制度。作为无券发行的债券,遇到债券发行人想提前收回债券时,无记名格式发行的债券只有在报上登广告予以公告,而无券发行的债券则可直接通知持有者本人,显然无券发行方式便于及时收回债券。对债券投资者来说,无券发行不能再像无记名发行那样隐名购买了,这有助于政府对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美国国库券原来大都采用“无记名发行”,近年改用“无券发行”。美国财政部为每一个国库券的购买者在其所往来的联邦储备银行开立帐户、并在投资者购买或转移债务时,发出帐单,以证实持有国库券所有权情况。在对帐单中记录有持有者交易的有关资料,如帐号、购买金额、贴现率、国库券的发行日期及到期日等。

参考文献

  1. 董新兴主编.实用证券投资词典.山东友谊出版社,2003年06月第1版.
  2. 于春宝.证券业实用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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