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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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旅游生产力[1]
旅游生产力是指由旅游资源形成的吸引力、旅游设施形成的接待能力和旅游服务形成的服务能力三者共同构成的综合能力。
旅游生产能力的内容[1]
旅游生产力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内含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三个子系统,三个子系统紧密结合,不可分离,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旅游生产力系统的整体变化,旅游生产力系统就是在这种变化中运行的。
一个完整的旅游生产力系统,客观上要求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之间保持质的均衡性和量的比例性。质的均衡性就是要求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的类型与功能相互协调,切实做到项目配套、功能适应、质量统一。量的比例性就是要求数量与容量相互协调,切实达到数量适中、容量适合。只有当各个子系统在质上保持均衡、在量上比例合理的条件下,才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旅游生产力系统。旅游生产力愈发达,旅游生产力系统愈复杂,对于各子系统之间质的均衡性和量的比例性的要求就愈严格。
从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出发,旅游生产力系统可以分为旅游核心行业和旅游相关行业。旅游核心行业包括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和旅游交通业,旅游相关行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文物及园林业、商业等。旅游生产力系统总是以一定的空间作为其存在的条件。由于各个子系统在不同地区的存在形式有所不同,因而导致了旅游生产力在各个地区的不均衡发展。如何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处理好核心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使旅游生产力系统最优化,已成为旅游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