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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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是指网络空间中的国家主权,体现了国家作为控制数据权的主体地位。
数据主权是一个国家对本国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的独立自主性,不受他国干涉和侵扰的自由权,包括所有权与管辖权两个方面。
数据主权最大的特征是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性,即对本国相关数据完全控制和自由管理的权利,而且有能力做到排除任何外国的干涉,保障本国数据不受他国侵害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国家主权的独立性这一特征一般在网络空间中经常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强调数据主权的独立性,实际上与国家安全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例如,谁能提前掌握重要的经济数据,他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在数据资源的国际竞争中,在重视对数据主权适当保护的同时,更要重视数据在社会内部和商业运行当中的个体数据产权的保护。
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信息活动中的体现,国家对于政权管辖地域内任何信息的产生、传播和交易活动,以及相关的组织和制度拥有最高权力。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和信息之间存在着概念的差别。数据是信息的原始形态和结构,而信息则包含着对数据的一种价值判断。因此,在定义的范畴内,数据主权中数据所涵盖的范围要超过信息主权,因为其包含着大量的未经过加工和处理的原始数据,也包含了很多被信息加工之后筛选和删除的数据。
数据权是指对数据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数据权多指一项公民或组织的权利,这一概念出自英国首相卡梅伦。卡梅伦指出这是信息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承诺要继续在全社会推向深入。数据主权意味着一个国家对本国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的独立自主性,不受他国干涉和侵扰的自由权。而在两者之间,数据权又具有包含数据主权和数据权利的关系。数据权相对应个人或组织数据采集义务,其主体是个人或组织因具有某种相关法律权利而形成的对数据利用的权力。
但数据主权和数据权又具有某种联系,个人或公司对数据的利用必须在数据主权之下方能实施。数据主权从实施方式来看又包括数据的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数据所有权是国家对于本国数据排他性占有的权利。数据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本国数据享有的管理和利用的权利。因此,数据权又与国家领土主权等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 徐晋著.《大数据经济学》.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06).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