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调查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教育调查法[1]
教育调查法是指在科学方法论和教育理论的指导下,通过运用问卷、访问、座谈会、测量等科学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教育问题或教育现状的资料,从而获得关于教育现象的科学事实,并形成关于教育现象的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调查法显得日趋重要,频繁地被采用。通过教育调查,一方面可以为教育科学研究搜集第一手材料与数据;另一方面可以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政策、法令、法规和制订教育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再一方面也可以为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提供经验教训,以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调查法的特点[1]
教育调查法有三大特点:其一,间接性。对一些无法借助于感官去直接感知的现实,如广大教师对于基础教育课改的态度,研究者就可借助于调查法间接的了解,这点恰是调查法区别于观察法的所在;其二,自然性。调查法可以在自然的过程中收集材料,而不必去控制、干预研究对象,这点则是调查法与实验法的重要区别;其三,现实性。调查法以教育现状为研究对象,因而区别于以教育史实为研究对象的历史研究法,不必受文献资料的限制。鉴于调查法的上述特点,不难看出:该研究方法具有高效全面、自然可靠、经济方便等优点。但调查法的间接性决定了调查结果的客观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被调查者的合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材料或数据的代表性较难把握,容易失真。同时,调查法是在自然进程中收集材料的,在解释问题时往往是由果溯因,因而该法也不能很好地确定现象间的因果关系。
教育调查法的优缺点[2]
1.优点
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研究的方法,之所以能够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能够有如此多的实践工作者去运用,有其自身的优点。
(1)不受时空限制,能在较短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对较大范围的事实进行研究。由于调查研究法在很多情况下不必直接感知现象而是一种间接的研究方法,因此,它可以通过邮寄、电话等手段,以问卷、访谈等形式,大量地迅速地收集信息。
(2)简单方便,容易操作。由于调查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对环境和其他一些研究条件要求不高,且不需操纵和控制调查对象,所以能在较大的范围内为较多的研究者采用。
2.缺点
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法确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调查研究法是在自然状态下收集资料,而不是通过实验去主动操纵和改变现象与变量,因此,即使当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甲乙两现象之间有密切关系时,我们也难以确定谁是因谁是果,因为甲乙之间的关系会有多种可能。
(2)调查研究的可信度受被调查对象的态度和作风影响。由于调查研究法是向别人间接了解情况,因此,被调查者所反映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程度,决定了我们获得资料的可靠性程度。如果被调查对象所反映的事实主观加入成分太多,我们所获得的资料的可靠性就差,自然调查的信度就差。正因如此,教育调查法也常常与其他科学研究方法结合使用。
教育调查的种类[2]
教育调查法在实际研究中应用得比较广泛。根据不同的标准,教育调查法可以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一)依据调查的目的。可分为常模调查和比较调查
常模调查是以了解教育现象中某个方面的一般情况、建立某个问题的一般指标为目的的调查。这种调查的结果可以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工作者提供某个问题的基本情况,作为行政部门作出决策或进行某方面研究的参考。例如,“中国儿童情况的调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高师毕业生在中学工作情况的调查”等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数据。
比较调查是以比较两个群体或两个时期教育的情况为目的的调查。有时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时期在教育的某些方面的异同,搜集这两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就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例如,“中小学男女生学习成绩差异发展阶段分析”,就是一项比较调查。研究者对“部分中小学男女生的学习成绩分别作了逐年的调查,并进行了动态分析”,得出了男女生群体学习成绩差异情况的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小一,小二)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二阶段(小三,小四)男女成绩差别悬殊;第三阶段(小五,小六)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四阶段(初一)男女成绩差别悬殊;第五阶段(初二,高一)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六阶段(高二,高三)男女成绩差别悬殊。
这样的基本情况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认识男女生学习成绩的差异问题会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全面调查,也称普遍调查,是对研究对象的总体进行的调查,这种调查规模大,具有普遍性。例如,长春市适龄儿童入学率的调查,吉林省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的调查,中国儿童情况的调查,都是属于某个方面的全面调查。全面调查可以了解某一个问题的全貌,是一种可信度最高的、最能反映一般情况的调查。但是,全面调查涉及的面很广,需要的人力、物力也很多,因此不能普遍采用这种调查方法。
非全面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选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这种调查由于调查的对象少,因而比较省时省力,并且若选择样本的方法正确,也会收到很好的研究效果。因此,非全面调查是否可以取得有价值的结果,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所选取样本的代表性。非全面调查应用得比较广泛,我们通常所见的调查多为非全面调查。
重点调查是在被研究的总体中选出一部分重点个体进行调查,以此结果来分析总体的一般情况。重点的选择可以依据调查的具体任务而定,可以是重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某些重点的学生。有时为了确定重点对象,在调查之前也可以做一些摸底测查,用测查中取得的指标来确定重点内容。
典型调查是在被研究对象中有计划、有意识地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个体进行调查。典型调查通常叫做解剖麻雀的办法,对于在某些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详细具体的了解,从而总结出一些具有典型性的规律,用以指导一般的工作。实际研究中的许多典型经验的总结都可以看做是典型调查。个案调查是在全体研究对象的范围内选取个别有显著特征的对象进行调查。个案调查研究的对象少,可以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的接触,全面细致的分析,把握具有该特征的对象发展变化的线索特点,通过进一步验证、深化,推论出具有一般意义的认识。但个案调查对象的选取往往受主观因素的干扰,弱化了调查结果的代表性,而且在综合个案研究资料进行一般意义的推论时也要力求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专家调查,也叫德尔菲法,是以专家匿名函询的方式,征求、汇集并统计个人的意见或判断,以便在一些问题上使大家取得一致的意见,从而对未来作出预测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为克服专家会议法的弊端而提出的。
(三)按照调查的内容,可以分为学科性的典型调查,反馈性的普遍调查和预测性的抽样调查学科性的典型调查,是与学科建设相联系的一种调查,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个别事物或个别总体的调查研究,得出某专题研究的一般结论。这种类型的调查具有探索性,重在研究某教育现象或过程内部多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的一般特点。
反馈性的普遍调查,适用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了解现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决策办法而进行的。该项调查通常是调查研究的开端,为进一步的深人研究积累资料、奠定基础。如对“女中学生现代素质的探索与培养研究”课题,即是对女中学生素质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其素质缺陷,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培养女中学生的现代素质。
预测性的抽样调查,主要是用于对某一时期的教育发展趋势动向进行预测研究。它主要关心事物将会怎样,如“21世纪数学教育的展望”、“21世纪对女性素质的要求”就属于预测性的抽样调查。
(四)按照收集资料的方式方法
(1)被调查者自我报告方式收集资料的方法:调查表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等。
(2)研究者通过自己的感官等方式收集资料的方法:观察法和个案研究法,即实地调查法。
(3)通过一定的测试收集资料的方法:通过一定的测试题方式。
(4)经验总结法:通过总结他人经验了解教育情况。
以上是教育研究的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从以上分类标准可以看出,调查研究的分类是多角度的、多维度的。在实践中,每一项研究都可以按各种分类标准归为多种类型。从不同角度对调查研究进行分类,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调查研究的认识。进行分类的目的,一是要从实践中使用的各种具体的调查研究中归纳出一些类型,通过对各种类型的优缺点的分析来对以往的调查经验进行总结;二是要依据对各种类型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的认识,来指导今后的调查研究;三是通过对各种类型的认识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教育调查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