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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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位是指政府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唯一享有公共事务管理资格的主体,政府是全社会利益的代表者,行使着对全社会一切事务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权力。
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建立在政府需要的基础上。其核心本质就是:只有政府,也只能是政府才能管理且能管理好。行政理念是以适应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存在的。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行政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统治行政过程、管制行政过程和服务行政过程。统治行政与管制行政分别对应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前期两个历史阶段。有论者认为,传统的统治型政府是作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御民之器而存在的;管制型政府则前进了一步,把政府的公共管理与社会的现实要求统一了起来,实现了对社会的管理,但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处于管理的核心位置,驱使着作为管理客体的整个社会围绕政府的活动转,所以表现为一种政府中心化的现象,政府成了社会的主人,高高在上地实施着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政府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促成了对政府全能的崇拜,孕育了这样一种理念,即“政府本位”的行政理念。
政府本位的特征[1]
(1)政府本位是一元化的政府管理。也就是说,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绝对权力,其他社会管理主体或者没有生存的空间,或者处于依附状态。
(2)政府本位是运用行政管制方式为主的管理。管制意味着主管方和被管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行政管制意味着政府把社会仅仅当作被监管的对象。
(3)政府本位是政府运用单一行政干预手段的管理。
政府本位的弊端[2]
政府本位行政理念的形成在我国有其历史的渊源。我国是一个有着长达两千余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君权神授”、“皇权至上”的观念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官就是政府,政府就是官”的思想深深植根于官员和民众的头脑中。人们几乎没有“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选择计划经济发展模式,即由国家和政府通过统一资源配置来促进社会发展。在当时,这种政府管制模式不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国有化和国家对整个经济生活的控制,而且还迅速有效地动员了社会资源,实现了工业化积累。政府管制模式在建国初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府管制模式下所形成的“政府本位”的弱点和弊端也日益凸显出来。
(1)政府全能,政府至上,政府是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这样一种行政理念支配下,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其行政权力不受或很少受到其他权力机构和社会民众的监督和制约。政府职能的无限膨胀,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造成了社会主体功能的萎缩。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2)政府“经济人”特性日趋严重,无法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使用。长期以来,政府用计划取代市场,计划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和方式。政府在执掌着社会资源配置权的同时,就无法摆脱其“经济人”的特性———即追求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多年来,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条件下,“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等问题日趋严重。乱设审批项目、滥用审批权利、利用审批乱收费等以权谋利的政府趋利行为,违背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宗旨,严重地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损坏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2007年查处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腐败大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职能无限,责任有限”的体制,造成了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在“政府本位”理念的支配下,政府直接面对大量宏观、微观的管理活动,出现了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事务也不断增多,政府负担也越来越重,因此不得不增加相应的政府机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从而导致政府部门、机构、人员的恶性膨胀,造成机构林立,职能交叉,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