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行政行为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编辑]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对相对人设定或确认权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
[编辑]
第一,以权利或法律上利益作为授益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授益的内容而言,不仅仅指狭义上的公权利,所有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均包括在内。至于其他未被纳入法律规范保护领域内仅系纯粹事实上的利益,则被排除于授益行政行为内容之外。
第二,授益行政行为的方式包括设定和确认两种。德国行政程序法将授益行政行为分为设定和确认两种方式。设定行为就是形成某种授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确认行为则指确认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某种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予以认定的行为。
第三,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必须直接由行政行为所创设。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必须由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创设,如果权利或法律上利益的创设者不是行政机关而是立法机关,那么,这种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就不能归属于授益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