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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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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apital)

目录

什么是按资分配

  按资分配是指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参与他人劳动成果分配。其重要表现形式有:个人存款利息;购买股票债券等获取的股息、红利等;租金三资企业和私营业主凭借资本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利润收入

按资本要素分配的形式

  按资本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一是将资金用于银行储蓄,获取利息收入

  二是将资金用于购买各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润、红利、股息以及有价证券买卖收入;

  三是将资金以独资合资等形式从事实业投资以获取投资利润;

  四是将自有房产、车辆等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按资分配的两重属性

  按资分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来说,就是劳动成果按货币资本量,即按资本的价值量来分配,在既定的利息率(包括股息率)下,投资量越大,所得越多,投资量越小,所得越少。“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就广义来说,资本除货币形态外,还有物质形态,即物质资本,按资分配也是指按物质资本量,即按物质形态的资本的使用价值所作贡献来分配。作为生产要素的物质资本大体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河流、矿山等;一类是经济资源,即通过人们劳动加工后形成的资源。包括厂房、机器、工具、原料、燃料、材料等。以上这些物质资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均起着不同的作用和作出各自的贡献,都应取得与自己的贡献相应的收入。

  按资分配的性质,是由资本所具有的两重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告诉我们;资本不能自行增殖,资本家攫取的剩余价值,是雇件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这种无偿的占有就是资本主义剥削。显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这种剥削的基本前提条件,在这种前提下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资本主义剥削的表现形式,资本的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这种按资分配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同时,就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还有非剥削的合理性的一面:首先,按物质资本在创造使用价值──财富中的作用来看,物质财富都是 “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因素的结合”。(《资本论》第一卷,第56页)其次,按货币资本对其价值增殖的作用来说,资本可以使生产过程更加迂回曲折,因而可以增加净生产力,这种净产力的增加是通过劳动程度复杂化来实现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那种为迂回生产和复杂化劳动提供前提的货币资本,使价值增殖,因此应使部分资本取得相应收入。第三,作为货币所有者,他手中的货币既可用作现期消费,亦可用作将来消费,一般来说,人们都有手持现金进行现期消费的偏好,如果让他把货币用来投资或储蓄,就是让他放弃现期消费偏好,这可以说是一种牺牲,对这种牺牲应给予补偿,即付给中相应的利息,这种按资付息显然有其合理性。由此可见,按资分配的合理性或非剥削性是由资本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可不可以说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呢?对此持肯定的观点是理论界一个传统的至今仍停留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观点。这种观点应该转变,因为它在理论上是模糊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如前所说,生产中必须具备物质生产要素,其理由勿庸赘述。同时,生产中必须具备人的要素。前者叫物质资源,后者叫人力资源,搞生产无非是把这两类资源配置起来让其运转创造出新产品的过程。生产要素中的人力资源又可分为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劳动力是普通劳动者具有的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力企业家才能是素质很高的劳动者──经理或厂长、三师(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等组成的经理阶层所具有的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力,所有劳动者都在生产过程中参加劳动、人尽其能、才尽其用,然后从劳动成果中分配给他们与其所作贡献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劳动成果(它由效率决定),二是各个劳动者做的贡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按劳分配的真实涵义。按劳分配是以贡献为分配标准,不是以平等或需要为分配标准,因此,效率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题中应有之意,以往所讲的按劳分配中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就是指的这种表面的公平而实际的不公平,在社会主义阶段,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按劳分配的伟大功绩不可低估,它是对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几千年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

  我们再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联系起来看,二者虽有区别但并非完全对立。它们都是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凡是实行以贡献为分配标准的原则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二者的对立存在于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不劳而获,多数人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劳动力,对于劳动成果按资分配的部分大大超过了资本所作的贡献,劳动者的所得却大大低于他们劳动的贡献,因此存在剥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对立已经消除。二者的对立仅仅存在一些凭借私人资本参与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中。

  从整体上看,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在经济活动中属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两个范畴,其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交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指的是从社会总产品中分给个人用作生活资料的这一部分的分配原则;社会总产品中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这一部分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是坚持按资分配的,这儿的按资分配不仅是“主体”,而且还是“全体”的呢?但是通过按资分配最终落到个人手里的并用作生活资料的部分比起个人通过按劳分配所得到的部分才算一种补充。不可笼统地讲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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