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金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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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金钱信托[1]
指定金钱信托亦称“指定货币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只规定信托资金运用的大致范围和方面,具体方法则是由受托人决定的资金信托业务。
如委托人只要求将信托资金购买股票或发放贷款、或投资房地产,至于购买那种股票,向哪家公司贷款、投资于何种房地产,则由受托人把握。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
指定金钱信托的方式[1]
1.单独运用
对每个委托人的财产,从受托、运用到核算都是个别进行的。这种方式较繁琐,一般适合于金额较大的信托。这种方式的每笔信托金之数额相对较大,否则难于操作,而且每笔与每笔之间期限不一。
2.共同运用(联合运用方式)
是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信托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运用,然后将盈利按各信托资金的数额,采用同一比例分配给受益人。联合运用方式的信托金数额相对较小,要待集中到一定数量再统一运作出去,因此,起始时间要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