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金錢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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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定金錢信托[1]
指定金錢信托亦稱“指定貨幣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只規定信托資金運用的大致範圍和方面,具體方法則是由受托人決定的資金信托業務。
如委托人只要求將信托資金購買股票或發放貸款、或投資房地產,至於購買那種股票,向哪家公司貸款、投資於何種房地產,則由受托人把握。
在這種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錢運用的主要方向,其運用的具體方式則由受托人決定,比如委托人只說明金錢要用於貸款,但不規定貸款的具體對象、利率、期限,或要求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但不規定有價證券的種類、形式。
指定金錢信托的方式[1]
1.單獨運用
對每個委托人的財產,從受托、運用到核算都是個別進行的。這種方式較繁瑣,一般適合於金額較大的信托。這種方式的每筆信托金之數額相對較大,否則難於操作,而且每筆與每筆之間期限不一。
2.共同運用(聯合運用方式)
是受托人把多個委托人信托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運用,然後將盈利按各信托資金的數額,採用同一比例分配給受益人。聯合運用方式的信托金數額相對較小,要待集中到一定數量再統一運作出去,因此,起始時間要相對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