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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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澄清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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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补遗也称为招标文件的修改。在递交标书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业主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应以补遗书或者修改书的形式发出。补遗书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补遗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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