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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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答函[1]
批答函是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以函的形式对有关单位请求审批的事项进行答复,既可用于批准同意的答复,也可用于不同意批准的答复。
批答函的适用范围[2]
批答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批答函的求批机关一般为有关业务的主管部门。批答函包括求批函和与之对应的审批函。
各级统计部门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都可以采用批答函。
批答函的体式和写作要点[2]
(二)批答函的求答函的写法与请求批准具体事项的请示相类似,要求一事一函,结尾一般以“请批准”、“请予审批”等惯用语提出行文要求。
(三)批答函的答复函的写法与批复相类似,批答机关对求批事项一般要有明确意见,如不能批准,应阐明原因和理由。结语一般使用“特此批复”等类惯用语结束全文。
批答函例文及点评[2]
- [例文1]
商务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2003年6月,经你局批准,我部下发的《关于完善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开展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规统函[2003]74号),已执行近两年时间,将于2005年5月底有效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我部申请继续执行此项调查制度,请核批。
附件: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略)
商务部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 [例文2]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商务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商规函[2005]5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限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当中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贸易外经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 [点评]
例文1和例文2为两件相互对应的求批函。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继续执行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遵循了“一事一函”的原则,全文包括事由、求批的理由和求批事项三部分,层次清楚,表述明确,格式正确,语气谦和。结尾使用了“请核批”作为结语,表示对主送机关的尊重。例文2是例文1相对应的答复函,函的开头引用了来函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接着开宗明义明确表示对来文求批事项的意见。全文短小精悍,篇章合一。
在求批函的使用中,常见的问题是:有些统计部门向不相隶属的同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求批建设项目和经费时,不用求批函,而用请示。究其原因,有的是出于尊重,有的是没有正确把握请示与函的适用范围,将请示与函文种混淆。这是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还有的统计机关,对不相隶属的平行机关批复有关统计业务事项的行文中,未使用“答复函”,而用“批复”,这也是不符合行文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