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按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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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按揭信托简称购房按揭信托,是指在房屋买卖交易活动中,购房者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首期房款后,通过自己的信用保证及所有房屋的产权作抵押,取得信托投资机构贷款的一种信托业务。
其具体做法为:按揭人先与出售房地产人签订购买房地产的合同,用自己手头现有的资金支付首期房款,然后,按揭人凭借房屋购买合同与揭权人签订按揭合同,由揭权人负责付清购买房屋的余额给房地产企业,按揭人则向揭权人保证每月在按揭人那里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直到存款额度的本利和等于揭权人所代为支付的房屋款项的本利和为止,在此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权人所有,按揭人则享有使用权和买楼权,按揭期满一个月后,按揭双方清算债务,由按揭人收回房屋的所有权,购房按揭至此才结束。从房屋的按揭过程可以看出,按揭的实质是从租赁房屋到购买房屋的过程,类似于租赁业务中的杠杆租赁,按揭人交了按金之后,开始向按揭权人租住房屋,每月贷款(即按揭人代付的购楼款项)的月息就是租金,按揭期相当于租赁期,按揭期满买回房屋。
房地产按揭信托与抵押信托相似,但两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权转移情况不同。抵押的房屋产权仍归借款人所有,抵押人(借款人)只是赋予抵押权人(贷款人)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处理房屋的权利,而按揭的房屋产权归按揭权人(贷款人)所有,按揭人(借款人)事实上是租用按揭权人的旁屋,直到按揭期满,债务清偿时,房屋产权再转归按揭人。
(2)抵押贷款的还款办法由合同规定,可分次偿还,也可以到期一次偿还。而按揭信托贷款要求每月存入一定的数额(称月供),直到存款本利之和等于按揭权人代垫房款的本利之和为止。
(3)按揭信托贷款实行的是存贷双轨的办法,即按揭人存款汁息,每期存款额刁;冲抵贷款额,直到按揭期满算总帐,其存款本利之和与贷款本利之和相等时,就算还清了贷款。而抵押贷款的偿还以每次还款数冲抵贷款奉息,直到冲抵完毕,就算还清贷款。
(4)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金可由借款人自由运用,不一定非用于购买房地产:。而按揭信托贷款的资金只能用来购买房地产,不能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