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芬梅卡尼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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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梅卡尼卡集团是意大利最大的活跃在高科技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也是国际上最有名的涉及航空、航天、能源、交通和信息技术等多领域且对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革新材料等要求极高的高科技领域的大型集团之一。集团主要进行飞机、直升机、卫星、导弹系统、雷达、火车及发电机组的设计和生产,它还拥有世界著名的微电子生产商ST MICROCLECTRONICS公司22%的股份,公司利润主要也是来自从事服务业的STMicroelectronics公司。
意大利最主要的航空航天工业企业是意大利芬梅卡尼卡集团,原称机械金融集团。芬梅卡尼卡集团总产值占意大利国防工业总产值的70%,该集团国家控股32.4%,仍属于国家控股公司。该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达121家,其中63家是意大利公司,另外还占有128家公司的小比例股份,其中42%属于意大利公司。除芬梅卡尼卡集团外,另外还有几家中等规模的航空企业,如菲亚特航空公司、马基飞机公司、毕亚交航空公司等。
大型航空制造企业只有两家,即阿莱尼亚航宇公司(Alenia Aerospazio S.p.A.), 该公司是芬梅卡尼卡集团在深化改革机构和经营重组过程中,于1996年在阿莱尼亚公司基础上重构而成。其主要业务是研制、生产和销售军民用飞机整机及大型民用飞机和公务机的结构部件;飞机维修、翻修和改进改型;通用卫星系统;气象、科学探索遥感设备;航天载人系统、航天运输及再入系统;空间基础设施、空间控制中心等,是欧洲军民用飞机和航天系统主要制造商之一。另一家企业阿古斯塔·韦斯特兰公司(原阿古斯塔公司, 2001年2月阿古斯塔公司与英国GKN韦斯特兰直升机公司正式合并为阿古斯塔·韦斯特兰公司), 是意大利骨干航空企业之一,主要生产直升机,是世界直升机行业的主要制造商之一。除此之外,意大利还有几家规模较大的航空制造公司如菲亚特航空公司 (Fiat Aviazione S.p.A.),专利生产和合作研制军民用发动机、航天动力装置及其零部件。马基飞机公司(Aermacchi S.P.A.),主要研制、生产和销售喷气教练机,参与研制AMX、“狂风”、“欧洲战斗机”以及UTS/YAK130喷气教练机,设计和生产军民用飞机试验台。毕亚交航空工业公司(Piaggio Aero Industries S.p.A.),兼营飞机和发动机,主要核心业务包括:飞机制造,航空发动机制造,航空结构件制造,飞机和发动机维修和翻修,作战掩体和民用防护设施设计和生产,红外抑制器生产等。阿尔法·罗梅奥民用航空发动机公司(Alfa Romeo Avio Societa Aeromotoristica S.p.A.),主要从事民用航空发动机和设计、研究、生产和修理业务。阿莱尼亚防务公司(Alenia Difesa S.p.A.),主要经营航空电子系统与设备、武器系统、雷达系统、海上及水下系统。阿莱尼亚·马可尼系统(意大利)公司(Alenia Marconi Systems S.p.A.),主要业务包括雷达系统、海上系统和机场交管系统。意大利电子公司(Eletttonica S.P.A.),设计和制造用于战术支援、训练以及自卫的各种电子对抗系统,包括全套被动式电子接收系统和全套主动式电子干扰(ECM) 系统等。
(4) 主要产品
军民用飞机 “欧洲战斗机”(欧洲四国联合研制);“狂风”战斗机(设计和制造可变后掠翼及本国订货的整机总装);AMX轻型亚音速攻击机(与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合作研制);G.222中程双发涡轮螺桨多用途军用飞机。在G.222基础上改进改型的C-27军用战术运输机;A400M军用运输机(与其他欧洲六国合作研制)。MB-339系列高级教练机;C22J喷气教练机;S.211涡扇教练机;SF260系列军民用中级教练机;M290TP“雷迪哥”多阶段涡桨军用教练机和多用途飞机(1996年接管的芬兰研制项目,此后一直在意大利生产)。SF600双发通用飞机;用于军事监视和支援的SM1019涡轮螺桨短距起落飞机;A21S 和A21SJ滑翔机和喷气滑翔机;P180“前进”双发涡轮螺桨勤务飞机。参与研制和生产的ATR42(42~50座)和ATR72(66~74座)系列支线客机;大型喷气公务机“隼”2000和“隼”900EX(与法国达索飞机公司合作研制,意大利负责后机身和发动机短舱的设计和制造);空客A380大型客机(参与研制和生产)。
直升机 专利仿制产品主要来自美国贝尔、西科斯基、波音和麦道公司,主要产品有AB206、AB212ASW/ASV、AB421、AS61N1、 ASH-3H ASW/ASV、AS-61VIP、HH-3F、CH-47“支奴干”、AMD300和AMD500系列。自行设计产品主要有:①A-109系列军/民用直升机,其中包括A-109A、A-109C、A-109Max、A-109K2、A-109E、A-109 Power等型号,可用于货运、伤员救护、搜索、营救、巡逻、侦察、对地攻击、反潜侦别、护航、指挥、电子对抗等;②A-119 Koala单发宽体轻型直升机;③ 新研制的A-129“国际”型多用途武装直升机和A-129“猫鼬”武装直升机。国际合作产品主要有EH101、EUROFAR、NH90和 S211JPATS直升机。
发动机 专利生产的发动机有:T64-P4D;J79-19;威派尔11、526、540和632-43涡喷发动机;Gem1004涡轴发动机;T53 -L-13涡轴发动机;T55-L-11和T55-L-712发动机及其衍生型;斯贝807涡扇发动机(负责零件、组装和试验)。合作研制生产的发动机有:RB.199(同罗罗公司和MTU合作设计、发展和生产);民机用PW2037(同普惠公司和MTU公司合作设计、发展和制造)、PW4000、 JT8D、PW120(同普惠公司合作设计、发展与制造)、V2500(同普惠公司、罗罗公司、MTU公司和日本财团JAEC合作设计、发展与制造)、 CF6-80C2和CFM56-5B(同通用电气公司合作);直升机用T-700/CT7(同通用电气公司合作)、CT7-6(同通用电气公司合作)、 RTM322涡轴发动机(同罗罗-透博梅卡公司合作开发和生产);LM2500和LM500船用/工业用燃气涡轮发动机(同通用电气公司合作设计、发展和制造)。此外,还为装于欧洲战斗机的EJ200、装于空客A400M军用运输机的TP400以及装于EH101直升机的T700-T6A等发动机生产零部件。
武器系统和机载设备 产品包括为意大利空军生产所有机载雷达,为意大利海军研制的装于EH-101直升机的APS-784雷达和HEW-784早期告警雷达以及其RDR1500海上搜索与监视雷达,为欧洲战斗机设计、研制和生产的无源红外机载跟踪设备(PIRATE)和飞行模拟器系统;用于“狂风”和欧洲战斗机的雷达预警设备和主动式电子干扰(ECM)系统等。
意大利阿莱尼亚航空公司和阿古斯塔公司是芬梅卡尼卡集团的最主要核心公司,也是意大利军民用飞机最大和最主要的研制和生产商,在意大利与美国和欧洲联合研制飞机项目中或联合投资公司中,其代表是阿莱尼亚航空公司和阿古斯塔公司。2001年,阿古斯塔公司与英国GKN韦斯特兰公司合并,成为欧洲最大的一家直升机企业,其业务营业额在直升机企业中列世界第二,仅排在波音之后。意大利菲亚特航空公司是意大利主要的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尽管与世界三大发动机公司相比规模较小,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在发动机的传动系统和辅助动力系统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该公司的产品已遍及全世界40多个国家,成为世界知名的发动机生产厂家之一。在2001年世界航空航天工业100强中名列第35名,而在发动机产品销售中名列世界前10强中的第八。
(1)研发能力与水平
意大利阿莱尼亚航空公司的研发能力突出表现在应用领域中的特殊技术诀窍,其主要技术特长是先进复合材料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技术。多年来,它承担了“狂风”、欧洲战斗机、B767、MD-80、DC-10和MD-11等飞机的机翼、尾翼和机身复合材料结构的研制和生产任务。目前,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已在制造过程中实现了结构整体化。
阿古斯塔公司属于全球直升机制造业中为数极少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工业公司,该公司创建近100年来,在直升机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研制和生产经验,已具有承担新机研制全过程能力,设计和开发先进传动系统,及其在专用台架上试验;依据任务模拟器、“软件工厂”和集成试验装置,设计和开发综合机载电子系统;零部件地面试验和整机试飞。该公司还能承担旋翼领域的一些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如噪声和振动、正常状态和使用监控、金属处理、合金铸造、疲劳和损伤容限等。
菲亚特航空公司在航空发动机设计和生产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经验,拥有各种专家和工程师组成的设计和科研队伍,建有流体力学,结构、系统等试验室,配有先进的试验和生产设备,具有较强的设计和生产能力。
(2)生产能力与水平
阿莱尼亚航空公司是意大利最大的军民用飞机制造企业,在国内外有20多家子公司和几十家工厂。此外,它还是其他一些公司的重要股东,并同欧洲一些主要航空工业公司建有合资企业。该公司主要通过设在意大利的5家大型工厂和一家研究所经营飞机设计、制造、维修和改型业务。现有雇员8000多人,厂房面积共计 43万平方米,目前已交付12000多架飞机,销往50多个国家。
阿古斯塔公司是意大利两大骨干航空企业之一,现该公司与英国韦斯特兰公司合并为阿古斯塔·韦斯特兰公司,该公司拥有5000余名雇员,下辖7家直属工厂、3家国外子公司、2家国内子公司以及一些参股公司,厂房面积共计26万平方米,年均生产100多架直升机,产品行销80多个国家。该公司从20世纪 60年代初期开始,从仿制进入自行设计和研制阶段,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垂直飞行器的领先者。1981年,该公司同英国韦斯特兰公司合作为意大利和英国海军研制了EH101直升机,该机创造了航空史上首次同时获得三个国家航空管理当局(美国FAA、英国CAA和意大利RAI)适航证的纪录,并同时生产民用、海军和运输三种改型机。1985年,阿古斯塔公司与法国、德国和荷兰的直升机制造业合作发展NH90多用途军用直升机。由于阿古斯塔公司全面掌握了直升机制造工艺和技术,公司自行设计和生产的直升机产品种类范围进一步扩大,1995年该公司推出A129国际型,1996年推出新一代A109 Power型,1997年推出A119 Koala型。1998年阿古斯塔与贝尔直升机合作发展AB139型直升机和BA609型偏转旋翼飞机,目前AB139已被美国海岸警卫队选中作为新型舰载直升机。
意大利航空设备制造企业经过进一步调整、重组后,目前主要有四种类型企业:其一是大型的综合防务系统集团;其二是大型航空工业公司的航空设备分部或子公司,如阿古斯塔、马基、菲亚特公司等均有航空设备分部或子公司;其三是意大利航空系统和设备工业集团(CIRSEA)的成员公司,如意大利电子公司、微型技术公司等。其四是其他中小型公司。相对来说,意大利航空设备制造企业规模不大,能力一般,主要为意大利空军和海军订购的飞机生产机载设备。
意大利是创建航空工业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发展史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 创建与成长阶段(1908~1944年) 意大利航空工业起源几乎同世界航空工业同步,于1908年建立第一个航空制造企业,1914年生产出第一架飞机。二战期间,由于战争的剌激,意大利航空工业得到迅猛发展,曾先后建立起一大批私营航空制造企业,这些企业有的是独立的航空制造企业,有的属于大型企业的分部或子公司,其规模不一,彼此竞争激烈。此阶段,意大利研制生产的飞机曾创造过一些飞行世界纪录,有些机种在国际上颇具盛名,如MC200G战斗机,以至美、德等先进工业国还进口意大利生产的战斗机和轰炸机。意大利的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远不及飞机,主要是仿制外国发动机,本国虽也自行设计过一些发动机,但技术性能比不上英、德、法等国家。由于当时的航空机载设备较为简单,所以飞机系统生产方面未暴露出大的问题。 “二战”期间,意大利的航空生产能力达到平均年产飞机 400架、发动机约960台,一线作战飞机约2000架。战争剌激了意大利航空工业发展,战争也摧毁了意大利的航空生产基地。1944年,随着轴心国的节节败退,集中于北方都灵、米兰等地的航空制造企业遭到英、法联军的猛烈攻击,基本陷入瘫痪。大战结束后,意大利作为战败国而停止了航空产品生产,航空制造企业纷纷转产,有的改为飞机和发动机修理厂,有的生产地面维修设备,有的转向摩托车生产。
(2) 复兴阶段(50年代初至50年代末) 1948年,意大利开始接受美国“马歇尔计划”的经济援助,次年又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因此,从50年代初 开始,在欧美国家的扶植下,开始重建自己的航空工业。
1952年是意大利航空工业全面复兴的一年。航空制造企业从专利生产起步,从美、英、法等国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其中包括新型喷气发动机。例如,在这一年,乔瓦尼·阿古斯塔公司同美国贝尔公司合作,开始按专利生产贝尔系列直升机,从而揭开了意大利生产中小型直升机的序页。同年,菲亚特公司航空部也开始按专利生产美国北美航空公司的F-86K战斗机。在买专利生产的同时,意大利航空企业也开始自行研制航空产品,如菲亚特航空部继续研制二战开始时发展的先进军用运输机 G.212,同时还研制了G.80/G.81 喷气战斗机;马基飞机公司为意大利空军研制了MB-326教练机;毕亚交公司先后研制了P-148教练机和P-136水陆两用飞机。此外,还有几家小型航空制造企业研制了轻型通用航空飞机。到1958年,意大利开始生产自行设计的飞机产品。
(3) 发展阶段(60年代初至60年末) 60年代是意大利航空工业的迅速发展时期。1960年,意大利航空工业从业人员约1万人,年销售额400亿里拉。到 1970年,从业人员达到大约2.7万人,年销售额1173亿里拉,出口额约占销售额的30%。在这一阶段里,阿古斯塔公司进一步扩大了直升机业务,开始专利生产美国西科斯基公司和波音直升机公司的直升机。1962年,意大利14家公司参与了专利生产美国洛克希德公司F-104G战斗机。此间,菲亚特航空部自行设计的G.91战斗机/攻击机被选为北约组织标准装备而投入批生产。G.222军用运输机、MB-326教练机等国产机种也相继投入批生产。
(4) 调整阶段(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 战后意大利航空工业虽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航空制造企业数量多,力量分散,产品重复,国内相互竞争激烈,而对外缺乏国际竞争实力;二是发展失衡,缺乏航空系统配套能力。主要表现在与飞机机体制造业相配套的技术和工业基础不足,结果是航空发动机需要引进,机载设备技术落后,航空生产必须依赖外国。
意大利政府为解决航空工业面临的问题,完成从仿制向自行研制的过渡,提高其国际竞争能力,所以从7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了航空工业的调整计划,主要涉及下述诸方面:
① 组织结构调整。60年代末,意大利的中小型航空企业达80余家,势单力薄,各家自成体系,不适应高技术航空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也无力参加国际市场竞争。为此,意大利政 府从主干企业国有化入手,按专业分工范围,大力兼并企业,实现集团化。
调整工作的第一步,是按专业分工,以国营公司为主体,形成主机骨干企业。1972年完成了国家财团工业复兴公司控制的两家航空企业与私营菲亚特公司航空部合并,组建了公私合营意大利飞机公司(双方各持50%股份)作为固定翼飞机生产中心,后成为国家控制全部股份的国有企业。此外,另一家财团埃菲姆机械公司控制了阿古斯塔集团的股份,并使该集团成为直升机和轻型飞机的生产中心。
第二步,以两大国营生产中心为骨干,通过控股方式,兼并其他中小型私营航空工业企业,以形成集团化经营。如意大利飞机公司兼并了帕泰那维亚 (Partenavia)公司和威尼斯飞机公司,并购买了马基飞机公司和塞莱尼亚公司的部分股份。阿古斯塔集团兼并了布瑞达·纳日迪飞机公司、西亚义·马日盖蒂公司和维佐拉航空制造公司。
第三步,推动机载设备公司的联合,由意大利电子公司、纳日迪航空制造公司等6家企业发起,由15家公司联合组建了航空系统和设备工业集团。发动机制造业的两大公司菲亚特航空公司和阿尔法·罗梅奥航空公司也实行联合,共同承担发动机生产项目。此外,其他一些同类小型制造企业也相互兼并或合并。
② 产业政策调整。为了加速航空工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一改以往对航空科研不予资助的态度,实行扶植航空工业的产业政策,1977年通过的政策第675号法令,把航空工业列入政府投资和资助的产业之一。1982年2月,意大利议会又批准了尖端工业研究发展资助法案,航空航天工业名列第一位,政府从组织、经济和技术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措施是成立国家权威性的管理机构;经济措施是制订项目资助计划,支持强度力求达到西欧先进国家水平;技术措施是集中国家财力和人力,建立意大利航空研究中心(CIRA),以配合企业开展大型科研项目。此外,意大利政府于 1981年推出了意大利航空工业长远发展规划和相应的近期计划。空军也制订了1983~1990年项目发展计划,明确提出机种要求和所需发展费用。除上述较大举措外,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政策和措施支持航空工业发展,如产品出口补贴、国际合作资助、加速航空企业设备更新、制订监督军方向工业界按期付款措施等。
③ 技术政策调整。在此之前,如果说意大利航空工业的发展是以专利生产为主的技术政策。那么,此阶段的目标则是在战后多年专利生产外国产品所积累的技术基础上,尽快地从仿制模式向自行研制和合作研制模式过渡,实行自主发展的技术政策。这期间,在政府的支持下,意大利飞机公司推出了AMX喷气攻击机,阿古斯塔集团研制出了A.109、A.129等先进直升机,马基飞机公司设计了MB-339攻击/教练机。与此同时,企业开始以平等地位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意大利飞机公司与法国宇航公司合作研制ATR42支线客机。意大利飞机公司还参加了西欧“狂风”战斗机项目和美国波音公司的波音767客机研制计划。阿古斯塔集团与英国韦斯特兰公司合作研制EH.101中型直升机。航空发动机制造企业也一改过去只搞专利生产的作法,参加了RB.199、PW2037发动机等项目的国际合作。通过这些国际合作项目,意大利航空工业增强了新机自行研究能力,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技术特长。
(5) 重组阶段(90年代初至1996年) 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军备订货锐减,国防工业开工不足。在这种新形势下,意大利政府决心进一步改变航空与国防工业分散、无力的现状,极力主张集团化,并建议集中90%以上的航宇和国防工业组成一个强大的军工联合企业。在此建议下,近几年意大利航宇和国防工业加速了结构和政策调整。
① 总体结构调整 以国有企业为龙头,通过控股交易方式进行兼并。位于罗马的国有机械金融(Finmeccanica)集团于1994年2月收购了埃菲姆机械公司(EFIM)所属的7家国防企业,其中包括直升机制造商阿古斯塔公司(Agusta),还收并了军用飞机制造商阿莱尼亚公司(Alenia S.p.A.)、教练机制造商马基飞机公司(Aermacchi S.p.A.)、军用发动机制造商阿尔法·罗梅奥公司(Alfa Romeo Avio)、国防电子设备制造商菲亚尔(FIAR)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控制意大利航宇和国防工业的70%左右。
为了保证组织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意大利政府采取了下述支持措施:首先,政府对被归并的企业提供调节资金。1993年12月,政府决定把EFIM集团的航空与国防工业资产转入机械金融集团时,7家公司共负债30.5亿美元。为了确保归并后的正常运转,政府为7家公司提供调节资金24.8亿美元,保证不把债务转嫁到机械金融集团。并且为集团内的结构重组和促进出口采取措施提供财政支持。其次,政府保证向机械金融集团提供稳定的订货流,并按原有的水平提供研究与发展支持资金。第三,如果上述承诺不能兑现,政府负责赔偿损失。
② 内部结构调整 机械金融集团在政府的保证下,收购了7家公司之后,对其所属航空与国防工业企业进行大范围的调整与重组工作,旨在合并同类经营企业,壮大力量,增强竞争实力。主要进行了下述结构调整:一是把阿莱尼亚公司的战术导弹分部、奥托·梅拉拿公司以及机械金融集团其他较小企业的某些部分合并,成立新的意大利导弹公司(Societa Missilistica Italiana, SMI)。二是把机械金融集团的现有相关资产同从EFIM集团收购的4家公司阿古斯塔·奥米公司(Agusta-Omi)、阿古斯塔系统公司 (Agusta Sistemi)、航海与航空雷达公司(Segnalamento Marittimoed Aereo,SMA)和奥菲奇内·加林莱奥军用电子公司(Officine Galileo)合并,成立航空电子和电子设备公司。
1996年以来,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机械金融集团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又对其所属企业结构和经菅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和重组,最大的动作是把原阿莱尼亚公司一分为三,组建了阿莱尼亚航宇公司和阿莱尼亚防务公司,并把从事航空发动机经营的阿尔法·罗梅奥航空发动机公司77.5%的股份,加上原阿莱尼亚公司所控17.5%的股份,总值约3000亿里拉(1.8亿美元),一并卖给菲亚特集团,使其集中控制意大利的航空发动机工业。
意大利政府对航空工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发展计划和有关产业政策,提供投资和补贴,保持订货水平和扶助产品出口来实现。国防部根据国防需求向航空工业部门提出研制和生产要求。国家对国防和航宇企业的控制,主要通过对大型集团控股。意大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航空工业进行调整,80年代初制订了意大利航空工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提出相应的产业政策。为了加强国际竞争实力,意大利政府主张航空工业应奉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特别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其一,工业部门应首先确认自己有经验而又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领域,然后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少数核心项目,创造顶尖技术优势,使航空工业成为全欧范围的专业化生产与技术领域;其二,在同泛欧航空工业体系的重组或联合研制项目中,航空工业企业必须保持本国国防工业的主要生产能力,不丧失自己的技术特长。其三,增加国防经费,确保航宇工业能保持它的技术诀窍和发展专业技术领域,使其对国际性合作开发计划具有吸引力。
能成为该公司的一员是很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