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预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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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财政的收入,包括:
(1)行政性收费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的各种证照、簿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
(2)罚没收入,指国家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应上缴国库的各项罚没收入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等。
(3)应上缴国库的无主实物变价款。
(4)执法机关和单位追回应上缴国库的各项款。
(5)其他按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国库的各项款。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应缴预算款,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对于不足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交。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全部清缴入库。
1.设置“应缴预算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收到应缴预算款的款项时,负债形成,记贷方,上缴时,负债清偿,记借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末全部上缴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应缴预算款的账务处理。收到应缴预算款时,借方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贷方记“应缴预算款”账户,上缴财政部门时,借方记“应缴预算款”账户,贷方记“银行存款”账户。本账户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应缴预算款业务:
1.收到应上缴国家的罚没款3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缴预算款3000
2.收到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费4000元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缴预算款4000
3.将追回的赃物变价出售,所得收入1000元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缴预算款1000
4.按有关规定,将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暂存款2000元转作应缴预算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2000
贷:应缴预算款2000
5.根据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应缴预算款。10000元上缴财政。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预算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