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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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计划是指用文件形式对未来一定时期向外国(或地区)直接投资的规模和重点的指导和安排。
对外投资计划的监督检查[1]
投资必须编制投资计划,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投资目的、影响投资收益的因素等。投资计划在执行前必须严格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有:证券市场的估计是否合理;投资收益的估算是否正确;投资的理由是否恰当;计划购入的证券能否达到投资的目的等。所有投资计划及其审批应当用书面文件予以记录。
如果投资活动并不重要,对企业收益总额影响不大,例如,仅用少量的闲置现金进行临时性的短期投资,则投资计划的复核审查可由董事会授权任命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财务总监)来负责进行。该授权人员复核审查后,如认为投资可行,必须在形成投资决定的文件上签字认可。如果投资活动对企业收益总额影响较大,如一项长期投资,或占用大量现金的短期投资,则投资计划的复核审查应由企业最高领导负责进行。投资计划的最后批准须经董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在审批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通常应聘请与投资交易活动各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投资专家对投资计划提出意见。但就经济责任来讲,投资计划的批准最终仍应由管理当局来负责。
所有投资决策都应当有书面文件予以记录。这些书面文件应进行编号控制,以便日后追查经济责任。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应对上述文件进行复查。
对外投资计划的控制[2]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符合单位发展目标,从投资的起始环节开始保证投资业务操作的科学性、可行性,使以后的投资业务环节有据可依,从而防止投资项目的盲目性,保证单位资源的有效运用。在投资预算的指导下,财务主管认为投资机会已经成熟,即应着手制订投资计划。
在投资计划编制审批这一控制作业中,投资业务相关部门应根据投资预算初步编制投资计划书,送交财会部门进行复核检查,通过检查后,不重要的投资项目交由董事会授权的专人审批;重要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由董事会进行联签批准。
对对外投资计划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企业应当根据对外投资预算,分析实际情况,进行对外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
(2)对外投资计划的初步编制要素应当包括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初步说明;
(3)投资计划书进行复核审查,经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或董事会或授权专人审批通过,复核审查的要素主要有:
①证券投资市场的估计是否合理;
②投资收益的估算在汁算上是否有错误;
③投资的理由是否恰当;
④计划购入的股票份数是否能达到控制的目的;
⑤若用少量的闲置现金进行临时性的短期投资,其变现能力、收益能力及风险情况如何;
⑥投资计划的复核审查,可由董事会授权的财务负责人来进行,复核审查后,必须在形成一项投资决定的文件上签字认可;
⑦投资计划复核审查后,投资计划必须经董事会讨论表决通过、批准;
⑧在审批过程中,企业董事会应聘请与投资交易活动各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投资专家对投资汁划提出意见;
⑨所有投资决策都应当用书面文件于以记录,这些书面文件应进行编号控制,以便于日后追查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