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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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是指投资人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实际投入基金中的资本。在我国,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办理。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基金即可成立。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基金即可成立。
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实收基金是指基金持续经营期间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其特点是:基金设立后,基金的总额不固定,投资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实收基金总额随着申购、赎回不断发生增减变化。
实收基金包含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实收基金份额拆分调整。实收基金份额拆分调整的初始金额为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基金份额拆分公式计算的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与拆分前的基金份额之间的差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和实收基金份额拆分调整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和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
二、实收基金的核算原则:
(一)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发行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成立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三、实收基金的账务处理:
(一)封闭式基金
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基金单位发行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
(二)开放式基金
1、基金认购业务
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基金申购业务
基金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3、基金赎回业务
基金赎回确认日,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借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封闭式基金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