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募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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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募集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以发起方式或定向募集方式募集公司股份的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1年以后增资扩股时,经批准可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公司的股份采取股权证形式,用股权证替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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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募集公司的内容[1]
定向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票;定向募集公司应以股权证替代股票,社会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权证。定向募集公司中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应采用记名股权证的形式,严格限定在本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定向募集公司经过批准转制为社会募集公司后,内部职工的原有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也不得上市交易。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股权证,要由公司委托国家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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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募集公司的特点[2]
定向募集公司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股款比较容易募足,设立成本较低,风险较小,比较适合于一般企业,特别是比较适合于对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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