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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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大通关具体流程是进出口企业通过自身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或通过预录入单位(报关企业)将报关数据向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传输。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收到数据后,对报关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监管条件进行审核,并自动作出判别。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回执,通知企业海关已接受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不接受申报,企业根据计算机提示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的计算机自动进行货证统一的审核,而后通过网络向现场海关进行复核、查证。企业根据反馈信息,将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审核单证,并与计算机报关数据核对。如情况正常,则办理具体验放手续。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口岸功能的强弱和运行效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繁荣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口岸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通关活动是否高效,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对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我国外经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口岸工作。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规范口岸管理,国务院曾于1996年前后在深圳进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决定由海关总署承担口岸规划、审理等职能。2001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大通关"制度的要求:"实行' 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公安部、外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7部门参加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召开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为全面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经验,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大通关"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确定对全国开放口岸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建设和发展8大海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黄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广州)和2大铁路(深圳、满洲里)口岸,全面推行"大通关"制度。2002年6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视察海关总署时进一步明确了"大通关"制度的内涵,明确要求" 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
建立"大通关"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统一各方认识,协调各方步调,共同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为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
口岸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投资环境的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2002年,我国利用外资突破50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外资第一大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六大贸易国。这充分说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已经初步形成了健康的政策导向、有序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以深圳海关为例,2003年6月,广东省召开全省"大通关"建设工作会议,省领导在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搞好"大通关"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外经贸和经济发展服务。作为深圳口岸的主要执法部门之一,近年来,深圳海关一直致力于营造便利、快捷的通关环境,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作为大通关 "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海关总署和广东分署的统一指导下,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有效执法和便利贸易的高度统一;二是作为"大通关"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在深圳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口岸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全力以赴推进深圳市"大通关"建设。深圳海关在改善通关服务,营造"大通关"环境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贸易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1、全面推广陆路快速通关作业改革
深圳毗邻香港,入世后,深港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口岸验放压力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解决口岸"瓶颈"堵塞难题,深圳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总署提出的"两水两路"通关改革指示要求,2001年1月,全面启动陆路通关改革,在深圳的陆路口岸与省内海关73个转关车场正式试行新的转关运输监管模式。以货物提前申报、口岸海关快速放行、主管地海关办理验放为突破口,实现转关监管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口岸车辆通关由过去平均每45分钟放行一辆降低到1分多放行一辆,明显舒缓了口岸压力,监管的有效性也得到加强。
同年,深圳海关成功开发公路口岸电子自动核放系统,通过五种电子设施(通道监控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司机卡自动识别系统、电子地磅系统和电子闸门系统)联动,实现对车辆的自动识别和报关数据的逻辑审核、判断,自动处理放行。该系统实施后,转关车辆通过海关电子通道的时间仅需4-5秒,比以前车辆通过海关通道需1分多钟的时间大为缩短。2003年,深圳海关进一步完善对陆路运输车辆的通关管理, CEPA协议签订的翌日,在皇岗口岸启动"报检"和"报关"车辆自动核放,采用自动核放车辆的覆盖面由过去的60%提高到80%,陆路通关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2、不断探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新模式
加工贸易在深圳外经贸发展中举足轻重。针对深圳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多、产业链条长、生产配套能力强的特点,近年来,深圳海关积极探索管理模式,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科学的流程设计,不断提高加工贸易的管理效能。
2002年6月开始,深圳海关全面实施深加工结转模式改革。新模式采取"一次审批、分别报关、自动对碰、重点核查"的结转方式,结转环节从8个减少为4 个,办结手续的时间由至少5-7天减至平均1天左右。深加工结转效率的提高大大促进了加工贸易和深圳外贸出口的增长。
2003年,深圳海关根据总署第100号令精神,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实现以合同为管理单元向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以纸质手册为管理重点向以电子账册为管理重点的重大转变。实施联网监管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大量需人工完成的工作改为由计算机完成,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时间由联网前的10-15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海关自身监管力度也得到加强。由于采用联网监管的企业实现网上备案、网上报请核销,使海关监管与企业自管相结合,达到对企业生产过程实现实时监控的目的。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努力构建大通关体系
"大通关"建设的本身是一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全社会的整体规划和总体推动。基于以上认识,深圳海关在继续深化自身通关作业改革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努力营造出优质、高效的整体通关环境。
1、与检验检疫部门开展"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下发后,深圳海关立即行动起来,与检验检疫部门紧密配合,建立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选择在本地通关、属海关A类管理、产品单一、质量稳定的自理报关型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双方业务、技术人员的密切协作,在较短时间内就完成电子通关单系统基本流程、系统控制、异常案例处理等测试工作。目前,海关与国检部门的联网核查试点全面铺开,从试点运行的情况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严密监管、服务企业的目的。
2、与国税部门进行"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运行"试点
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高退税效率。2003年,深圳海关与国税部门开展"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运作"工作,有效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系统应用而影响企业的及时退税。双方还建立了联系配合办法,确保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数据相一致,有效打击骗税、骗汇行为。各现场海关还指派专人负责解答企业疑难问题并协助查询数据。目前,该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正常,国税与有关出口退税企业反映良好。
3、与银行推广"网上支付"项目
2003年,深圳海关与银行界组织实施"网上支付"项目试点工作。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海关税费,减少了企业往返海关、银行办理手续的次数和时间,使缴纳税费时间由原先的平均半天缩短至20分钟以下,将因人工缴费耗费时间而影响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通过以上举措,无纸通关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电子海关"、"电子口岸"的新型通关作业模式正在深圳口岸逐渐形成。
从今年1月27日零时起,深圳皇岗口岸旅检通道实行24小时通关,整体通关运行顺畅。董建华先生提出的"旅客半小时通关,车辆不超过一小时通关"的要求已基本实现。同时,随着打击以价格瞒骗为主要特征的各种商业瞒骗走私活动取得成效,大规模的走私在深圳地区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随着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实施,深港经济合作迈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社会各界对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要求必将日趋迫切。推进大通关建设,对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统一有着显著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圳海关将按照贸易便利化的理念,不断改革业务制度,促进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努力使海关工作在高水平上与国际相接轨,实现管理方法、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整体提升,继续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支持深圳外源性经济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