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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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出版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版机构共同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出版物编辑、排版、印制、发行等活动,在这全过程中合作完成其中某一环节或某几个环节。国际出版合作是一种对外商业活动,是国际间出版物及出版物生产过程巾的劳务交换。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获取国际上的出版信息,了解国际出版界的新动向,国际图书市场的需求,从而为我所用,推动我国出版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国际合作出版能够使合作双方实现优势互补,组织出版只靠一方难以成功的图书,达到双赢。[1]
国际合作出版的作用[2]
(一)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获取国际间的出版信息,了解国际出版界的动向。特别是了解国际图书市场的需求和各出版社的选题信息,以及掌握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和学术界的发展动向等等。
(二)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经营策略,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培养干部,锻炼队伍。
(三)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互采所长,发展生产力,组织出版只靠一方难以成功的图书。例如可以发挥一方编写水平较高的优势,另一方劳动力、原材料便宜的优势;或者发挥一方印制、装帧质量优良的优势,另一方熟悉编写内容的优势,如此等等。
(四)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借助对方的发行销售渠道,使图书进入国际图书市场,并赚取外汇。特别是外国较大的跨国出版公司都有发达的国际发行网。即便是小型出版社,它在所在国的销售渠道也是我们不可能有的。
(五)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增进友谊、扩大影响。大而至传播并发扬华夏文化,宣扬社会主义中国的辉煌成就,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小而至提高出版社在国际出版界、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学术界等的知名度,树立形象,广交朋友,扩大影响。
(六)通过国际合作出版,可以使图书著作权在国际上有效地得到保护。在我国参加国际版权公约后,虽然原则上我国的作品及图书的著作权在参加公约的其它成员国中受到保护,但由于我们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无法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即使发现,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限制,难以追索。通过国际合作,可以依靠合作伙伴使图书著作权有效地得到保护。至于那些尚未参加公约的国家,更只有通过与该国出版社的合作,来寻求保护。从更高的角度来看,由于出版业的发展与其它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跨行业的渗透、交叉、合作与竞争日益加剧,出版社的国际合作不能只局限于出版活动,合作的对象也不能只局限于出版机构。此外,从出版社的自身发展来看,国际合作也不能只限于出版活动,例如出版社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考察、与国外合作进行人员培训等等,也是出版社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走向世界的必经之途,也是出版社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当然,上述这些合作仍然是立足于出版,最终又是为发展出版事业服务的。
国际合作出版的性质[2]
(一)国际合作出版是一种对外商业活动,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指国际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国际合作出版是国际间出版物及出版物生产过程中的劳务交换。这种交换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及使商品和劳务发生转移的场所或空间,也就是必须通过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必须重经营、讲效益,才能求生存、求发展。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经营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市场的环境和经营机制却有很大差别。因此,国际合作出版既有众多机会,也有巨大风险。要用商业的、经济的、贸易的手段方法处理事务、投入竞争,不能当作外交事务或单纯学术性事务来对待。
(二)国际合作出版是一种文化活动,是国际间文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跨国界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
图书是商品,同时又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积累的工具,是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信息载体。因此,国际合作出版的客体)))图书,不仅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同时也作为文化、科技成果在交流,作为信息在传播。国际合作出版使知识和智慧插上翅膀,飞越国界进入千家万户,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程。国际合作出版的这个性质决定了出版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和社会义务。对中国来说,国际合作出版客观上起着对外宣传和传播思想的作用,使全世界了解我国的人民、历史、社会、传统和政策,欣赏我国的文化、艺术和风光,认识我国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成就,了解我国学者、专家的学术成就和学术观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国外许多出版商作为文化人和社会名流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我们在开展国际合作出版活动时,也必须牢记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能见利忘义。也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在国际市场的剧烈竞争中,取得应有的一席之地。
(三)国际合作出版是一种出版活动,是出版活动由国内向国际的延伸,是现代出版业必不可少的支柱。
国际合作出版既然是一种出版活动,因此它是包含编辑业务在内的出版业务活动,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区别于纯粹的民间友好交往,同时也以其出版业务特点区别于其它文化、科技合作与交流。只有在充分发挥出版业本身的专业特长和各出版社具有的学术优势的前提下,才有开展国际合作出版的可能。而开展国际合作出版活动也必将有利于吸取国外经验,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的出版业务水平,实现出版社的现代化。
国际合作出版的形式[1]
国际合作出版形式多样,它包括一些版权上的合作、选题策划与书稿编写过程的合作、成书销售、代理性业务等等,下面仅就这几方面简单展开:
一是版权上的合作。版权合作目前在期刊界已经有许多成功的先例,如和法国桦榭菲力柏契传媒集团合作的《世界服装之苑ELLE},和法国《费加罗夫人》杂志社合作的《虹》,和日本《主妇之友》杂志社合作的《瑞丽服饰美容》,和美国赫斯特出版集团合作的《时尚·伊人》等,都是目前我国时尚类期刊的领头羊他们的版权合作各有特色和取舍,但共同的是在内容资源的合作,如内容上的翻译、图片上的借用等。在版权上的合作使这些国内期刊能够将国际上最新的时尚信息传播到国内来,拉近了国内读者和国际时尚之间的距离,满足了读者的需求,对人们开阔视野、提高审美能力、推动消费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选题策划与书稿编写过程。即由合作出版的双方共同进行选题策划,完成书稿编写。根据所面对的市场不同,在具体环节上的操作也不同。例如面向中国大陆市场的选题,一般由中方在策划选题、发行、销售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外方主要在资金、编写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一类的合作主要依靠的是中方的资源,在收益上中方也应当占据有利地位。在面向大陆以外的市场上,一般则是外方出版社在决定和策划选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类图书中尤以一些以推介中国文化为主的图书更为明显。外方愿意了解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等等,他们需要利用熟悉中国文化的编写者。在制作上,由于国外对纸张、装帧质量要求更高,也出于节省运费的考虑,常常由中方提供胶片,外方在境外进行印刷、装订、发行等工作。
三是同时面向大陆及大陆以外的市场。例如在大陆及大陆以外地区同时推出同文种的小说、传记、连环画等,或者以不同文种先后或同时推出作品。在发行销售上,由中、外双方分别负责大陆内外的发行销售业务。
国际合作出版遵循的原则[1]
首先,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这是我国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合作双方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对双方合作的内容、时间、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友好的协商。由于各国出版环境大不相同,我国的出版内部环境尤其具有特殊性,各国的法律体系也可能不同,在具体合作时难免会有各种分歧,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以求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其次,权责分明,讲究信用。在开展国际合作出版时,应当仔细考察对方的情况,对合作伙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信誉等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在合作开展前,应当把合作双方以及有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有效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根据合作双方的投入对产出做合理分配。我国对于出版业的国际合作也有一定的政策,在实践中应当避免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违背。
再次,发挥特色,优势互补。双方的合作必然是基于对彼此优势的利用,例如资金、劳务、销售渠道、技术、内容资源、品牌影响力等等。对国内出版社来说,我国出版社熟悉国内市场,已经占有一定的市场资源,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宣传渠道,并且有一批专业人才,这些特点是许多外国知名出版集团和我国出版社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原因。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应当充分明了彼此的优势所在,取对方之长,补已之短,并在合作中不断学习,为本企业的发展注入生命力。
有错字,能不能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