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统计评价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是对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其变动、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检索和分析评价等工作的总称。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是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组织编写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和组织进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三方面内容。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是国家根据会计制度、统计法规和经营、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经济类型等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它可以全面反映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经济实力、资产质量、社会贡献、社会负担等情况。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是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效绩评价和前景预测的重要工具,主要由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和国有资产监测月报组成。
(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是由经营、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依据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以及本年度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写的年度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状况报告书。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三)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
国有资本金评价又称企业效绩评价,是企业基本运营效益评判和经营者业绩评估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学等方法,采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企业经营指标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参照预先测算的行业标准,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本运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进行较为全面和科学的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一,数据真实。从基层企业、单位直接收集信息,数据资料具有真实性。
第二,全面权威。数据资料覆盖面广泛,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
第三,数据可比。国有资产统计和清产核资统计相衔接,历史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四,便于操作。兼顾基层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统计报表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决策参考。数据信息主要集中于国有资本分布、企业组织形式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效益变化,对于宏观经济决策具有参考性。
(一)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类国家出资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统计评价局,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二)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区(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有关数据资料的布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并相应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
(三)权责界定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本级所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表式和报告内容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和基本情况,并负责对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资料和报告进行核实确认。对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生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统计法》、《会计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从事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资产统计评价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并有义务揭发、检举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中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国有资产虚报、瞒报或流失行为。
- 李松森,孙晓峰编著,国有资产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8,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