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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结构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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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结构化理论(Geddens’Structuration Theory )

目录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简介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以批判的特点而著称,他的结构化理论最初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是在与功能主义的抗衡中诞生的。它的发展与完善经历了很长的时间,1984年出版的《社会的构成》是该理论最成熟、最系统的著述。吉登斯的《社会的构成》可以看成是他的结构化理论的一次总结性描述。这也是吉登斯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在书中,吉登斯主要论说了社会结构和个人能动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这也是社会学家们一直想解决的问题。他通过对各相关学派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和创造性论述,表达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一种建立在结构二重性基础上的理论。

  该理论通过对社会学理论传统的反思,树立了自己的理论目标,即超越传统理论的二元分裂的局面,确立自己的研究对象。他提出社会学所探求的社会结构,只有经过结构化过程才能得到说明。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内容

  结构化理论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探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及其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理论。他反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上的将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视为彼此独立存在的两极, 要么强调“社会结构的物化观”, 将社会结构视为独立于个人行动的象“物”一样外在于个人的实践的东西; 要么强调微观的个人行动、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互动和个人的意义建构, 将宏观现象还原为微观现象来解释的二元论观点, 认为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双方都是相互包 含的, 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他的这一辩证观点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之核心——行动与结构的二重性原理中。

  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 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 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 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 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这种相互依持, 互为辩证的关系反映在处于时空之中的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 行动者是具有知识的, 其知识是反思性的和实践性的。因此, 在进行行动时, 行动者不仅有其行动的理由和动机, 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 但是行动者的知识又是不完全的,故而其行动总会遇到一些“未被认知的行动条件”——这就是社会结构, 并进而导致一些“非预期的行动后果”, 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成为前者。未被行动者认知的行动条件、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行动的理性化、行动背后的动机以及“非预期的行动后果”构成了吉登斯的“行动自我的分层模型”。吉登斯认为, 人类的所有行动都表现为这个模型, 且都是以实践意识作为认知基础的。

  在吉登斯看来, 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 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 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 而且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 行动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采取适当的行动, 测试和确认其行动所牵涉的规则。因而行动者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也再生产出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还包括社会行动所牵涉的资源——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 它们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资源是权力的基础, 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 表现在社会环境中, 则是其对资源的支配能力。然而, 资源并非权力, 只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规则和资源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 行动者的资源影响着其对规则的测试和确认; 另一方面, 资源又非独立于行动之外, 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 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赋予其各种各样的意义, 从而影响规则的建构。因此, 行动便具备了意义的掌握与沟通, 社会的认可与制裁以及资源的支配三种特性, 且三者相互交织。资源也因此具有转换性和传递性, 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使用而得到改变。

  据此, 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 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 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 …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 这就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思想。

  总之, 吉登斯通过演绎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弥合社会学传统上的二元论, 强调主观一客观, 行动—结构, 微观—宏观是相互包容的, 具有二重性的, 并提出了其建构的观点, 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深度审视[1]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产生缘于下述背景:

  一方面,现代西方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迫切要求社会理论家对现代社会(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做出具有深度的分析和批判;

  另一方面,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理论陷入了方法论的二元纷争之中,迫使当代西方理论家重构一个新的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从而出现了一股“新的综合复兴努力的迹象”[2]

  吉登斯明确系统地概括了现代西方社会理论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的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确立了从人类实践活动看待社会的理论向度,把结构与行动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侧面。这是其结构化理论最具创新、最显特色之处,它标志着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实践论”转向。马克思曾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正是对马克思的这句名言的深刻反思。他吸取了马克思实践观的某些思想,并且做出了富于创见的思考和发挥,但他夸大了实践主体的能动和能知特性,否认了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构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吉登斯实践观存在根本的缺陷。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并没有彻底解决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问题,但无论如何,吉登斯的理论努力无疑是值得赞赏的,也是富于启发性的。

  现代社会理论的两大分野

  主体与结构、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即行动与结构的关系),“一直就是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最为棘手的老问题”[4]。在这个问题上,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界中长期以来形成了两大明显对立的理论派别:(1)强调结构的各种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2)强调个体的各种解释学思想传统。事实上,在某些古典社会理论家中,这种方法论上的二元对立就已经隐性存在,但是,这种方法论上的基本分歧没有像在某些现代社会理论中那样不可调和地突显出来。这“实际上表明在社会科学体系中缺乏一般性的理论,因而具有不成熟的性质”[5]

  通过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广泛考察,吉登斯系统概括了西方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分野:从结构出发看待社会的客体主义和从行动出发看待社会的主体主义[6],揭示了其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的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并且把其归结为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问题。

  客体主义是指功能主义(包括系统理论)和结构主义,它是二战以后大部分时间里的主流共识,试图确立社会客体的某种“霸主”地位,具有鲜明的机械决定论色彩。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尽管存在着某些明显的差异,但是仍然具有某些显著的相似之处,即都倾向于自然主义和客体主义的立场。在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那里,社会事实具有独立于人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对人的行为的某种强制性,社会整体不能化约为各组成部分之和,相对其个体组成部分(即那些构成它的人类主体行动者)而言,社会整体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分析社会的实体性结构具有首要的地位和意义。

  主体主义主要包括解释学和各种形式的“解释社会学”,它在当代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试图确立主体的某种霸主地位,是一种唯意志论。在解释学思想传统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巨大的差异,解释学集中体现了结构主义者所一贯强烈反对的那种“人本主义”。在解释学的思想观念中(正像狄尔泰所表现出来的那样),主体与社会客体对象之间的鸿沟被强化到了极致。主体性是文化历史体验的结构核心,并且就此成为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的根基。在主体经验范围之外,是与之相异的物质世界,接受与人无关的因果关系的支配。在各种解释社会学里,对于阐明人的行为来说,具有首要地位的是行动与意义,而有关结构的概念则不那么显要,对制约问题也谈得不多。相反,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看来,结构凌驾于行动之上,它的制约性特征更是受到特别的强调。

  无论是客体主义视角,还是主体主义视角都存在根本的缺陷:

  (1) 缺乏对于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充分说明。在客体主义者那里,人类行动者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主体主义者则夸大了人的主体性,因而二者都没有正确揭示行动者的特性。

  (2)缺乏对于社会结构的正确理解。在客体主义者那里,结构是某种类似自然事物的实体性的存在,主体主义则否认结构的存在,因而二者都没有正确看待结构的特性。

  (3)缺乏对于行动者和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正确阐明。在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那里,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微观与宏观是截然分离的两种既定现象,体现了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因而更谈不上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合理说明。

  因此,吉登斯认为,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这两种对立的视角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是一种本体论的问题。这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如特纳所言,“我认为吉登斯对社会学的最有力的批判之一是对社会理论中二元论——如微观与宏观理论、主体(人) 与客体(结构)、个人与社会、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以及类似的引起巨大争论的二分法——的驳斥。”[7]在现代西方社会理论中,诸多社会思想家也意识到社会理论中存在的两大分野以及一系列二元对立问题,并且试图综合这种理论分歧以消除一系列二元对立问题,但是,诸多思想家并没有明确系统概括出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把其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因而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取得突出的进展和重大的成绩。吉登斯试图从本体论上解决这个问题,重建社会理论的出发点,这无疑是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正如吉登斯所言,这将“创立一种社会科学研究的崭新思路,以开拓与社会思想的既有传统有实质性差异的新路径”。[6]

  人类社会的实践根基

  在吉登斯看来,人类社会包含了无数的具体实践活动,它们由结构组织起来,并且体现为模式化的关系网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条件,也是其结果。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都没有为理论反思找到一个恰当的起点,实际上,应集中关注于被再生产的实践(reproduced practices)”[8]。吉登斯抛弃了从主体出发或者从客体出发看待社会的两种视角,确立了从人类社会实践看待社会的研究思路,从而实现了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重大转折。

  人类社会包含了无数具体的实践活动,它本身也是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之上的。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pre- given)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造或创造的世界”,“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必须被认为是社会成员的技能性实现,而不仅仅是一系列机械的过程。”[8]人类行动者是具有一定知识的、可以运用资源来实施行动的个体,实践是具有能知和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动过程,行动者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占据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行动者在日常接触中进行区域化和例行化的活动,从而构成了日常生活实践;这种活动在一定区域和地点的反复进行构成了制度性的实践,导致社会制度(由结构中被反复使用的各种规则和资源所构成的模式化社会关系体系)的形成,社会制度 (包含了政治、经济、法律和符号等四种制度类型)本身又同时是区域化和例行化的日常生活实践的中介。社会系统体现为社会关系在时空之中的模式化,而这种模式化是由处在一定时空之中的无数具体实践活动实现的;由规则和资源所构成的结构是一种各种社会关系脱离时空的虚拟秩序,是体现在无数具体实践活动之中并且把它们贯穿起来的一条“红线”。实践本身包含了四种模式化的社会关系,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符号秩序,其中,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归属于社会结构中的支配性层面,在社会制度体系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系统是跨越一定时空、立足于无数具体实践活动之上,并且由结构组织起来的关系网络。结构作为社会系统在纵向上的一种虚拟关系,促使无数具体的实践活动(包括在场和缺场的互动)跨越时空持续不断地进行,在横向上体现为社会关系的模式化(即在场和缺场的整合),即社会系统的各项制度。社会既不是类似自然界动植物的有机体,也不具有内在的实体性结构,社会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交织的,存在于人类社会实践之中,社会的结构只是一种虚拟的秩序,并且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同时,社会也不仅仅是个人的集合体,社会事物也不能归结为个人的逻辑性堆砌,社会系统本身具有结构的特性,它超越了个体生命的存在,并且对于个体具有制约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和客体、行动与结构、微观与宏观不是固定不变、截然相反的两种既定现象,“紧密渗入时空中的社会实践恰恰是同时构建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根基”[6]

  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中,单纯的行动或者结构都不是社会生活的惟一内容,行动与结构二者在社会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行动和结构都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既定现象,而是实践活动中两个相互渗透的侧面。只有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出发,才能对于社会生活本身做出合理的阐明。“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 ”[6]因此,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本身是建立于人类社会实践(praxis)基础之上的社会理论。(吉登斯把结构(structure)与行动(action)两个字眼拼凑在一起,构造了一个英语新词structuration,强调结构里有行动、行动也产生结构。结构化概念首次出现于其《发达社会的阶级结构》一书中。)

  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无疑具有首要的地位和作用。人类社会本身是建立在实践活动之上的,实践既是人类行动者的存在方式,也是社会系统的基础;行动与结构是实践活动的两个侧面,并且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动态的统一。吉登斯通过确立人类社会实践看待社会的理论向度,既努力突出行动者主体的能动性,又肯定社会结构客体的制约性,从而力图克服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的二元对立。这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最具创新、最显特色之处。郎友兴指出,“吉登斯将其理论重心放在对实践的分析,从而使他自己成为如西方某些学者所称的关于实践的理论家”[5]

  社会实践的当代阐释

  在结构化理论中,实践具有能知和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动过程。吉登斯批判吸取了现代理论的成果,建构了新的社会实践观。首先,恢复了具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概念,揭示了人类行动者的能知和能动的特点,树立了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其次,引入了时空关系的视角,把时空视为实践活动中的内在构成性因素,阐明了实践活动的时空特性。最后,重构了规则和资源的概念,将其视为实践活动的方法论手段和工具手段,从而为具体阐明实践的基本形式及其关系提供了可能。

  第一,吉登斯认为,很多社会理论家忽视了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一方面,客体主义者“忘记了绝大多数的我们作为人类行动者所做的是我们有意图的行动,我们了解我们如此行动的理由。”[2]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英美学者既没有对于行动给予话语层次的注意,也没有联系身体来探讨行动,剥夺了人的行动在时空之中的情境关联。因此,“我们在社会理论中必须恢复具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概念”。[2]

  吉登斯综合精神分析学的成果,并且加以改造,通过阐明行动者的意识图式揭示了行动者的能知特性。 在意识层面上,行动者具有无意识动机、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无意识动机源自行动者的本体论安全感(信任他人和消除焦虑),是激发行动动机的原动力。实践意识是行动者只可意会、却不能言传的意识,话语意识是行动者可以言传的意识,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构成了行动的反思性(即根植于人们所展现、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现的对行动的持续监控过程)。人类行动者的反思能力始终贯穿于日常行为流中,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于话语层次,在多数情况下存在于实践意识之中。行动动机、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构成并贯穿于行动者的有意图的行动过程,虽然行动者不能完全认识行动的各种条件,行动的诸多后果也是超出预期的,并且成为了后续行动的条件,但是,行动者对于行动的各种条件依然具有相当的认识,并且成为了行动的构成要素。

  在行动层面上,行动具有反思性、非决定性和社会性。行动不是互不联系的单个行为的总和,人的行动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行为流;行动并不是由一堆或一系列单个分离的意图、理由或动机组成的,而是一个我们不断地加以监控和“理性化”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反思性 ”是人类行动中一个十分明显且重要的特征。行动者在任何时候都“本来可以以别的方式行动”,即行动的非决定性,这体现了行动的能动作用。吉登斯对行动能动作用的阐述是与对权力概念的重构相关联的。在吉登斯看来,传统的权力概念存在巨大的缺陷,它不折不扣地体现着主客两分的二元论,权力是实现某种结果的能力,亦即能动作用。个体有能力“改变”既定事态或事件进程,这种能力正是行动的基础;资源(即实施人对人的控制的权威性资源与实施人对物的控制的配置性资源)是权力之源,提供了权力实施的现实工具和手段,行动者或多或少总会掌握和运用一定资源,因而主体实施权力达到某种结果的能力获得了现实的可能性,由不断发生的事件所构成的世界因此并未具有一个确定的未来。行动不仅具有能动性,而且具有规范与沟通的一面,因为行动涉及到规则与规则的遵守,而且既然它隐含着规则,那么,所有的行动都是社会的,即行动是社会性的行动。

  由此可见,吉登斯通过揭示行动者的能知能动特性,高扬了行动者的主体性特征,突出了行动者在人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确实是破除了多数客体主义者和主体主义者对于行动者的狭隘和错误的理解,确立了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践意识确实是诸多社会理论家在分析主体意识时所忽视的层面,吉登斯借鉴并且改造了舒茨等人的学术成果,强调了实践意识在主体意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改变了关于普通行动者“无知”的错误观念。与此同时,吉登斯改造了旧的权力观,突出了主体行动非决定性,从而强调了主体的能动特性,这无疑是对多数客体主义观点忽视人的能动特性的有力回击,又是对多数英美行动分析哲学忽视行动与人的关联的抨击。问题在于,虽然吉登斯强调了“人类能动行为的领域是受到限制的”,[8]但是,他依然夸大了行动者的主体性,因而他的主体概念具有浓厚的主体主义的色彩。洪镰德指出,吉登斯“由于偏好哲学(诠释学)对主体能力的高估,使他不能同样强调结构之重要性,就显示其学说顾此失彼,难以平衡的缺陷。”[9]从整个结构化理论来看,吉登斯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夸大理解导致了一系列的错误后果和理论偏差,并且最终给结构化理论蒙上了鲜明的唯意志论的色彩。

  第二,吉登斯引入了经过改造的时空概念,把时空视为实践的内在构成要素,从而深化了对于实践本身的认识,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理论的根本问题是“秩序问题”,即社会系统如何能“束集”时间与空间,包容并整合在场与不在场,这又与时空伸延(即社会系统沿时间与空间的“延展”)的问题紧密相关。时空是社会实践的构成部分,也是社会系统得以维系的基本因素。

  社会体系总是处在一定的时空体系中,是由日常实践活动组织起来的,是在场与不在场的相互交织,并且每个社会体系的时空伸延程度是不同的。社会生活中的时间具有三种维度:日常生活的可逆时间,日常生活具有某种持续性和重复性,时间也只有在重复中才得以构成;个体生活的单向时间,个体的生活不仅是有限的,而且不具有可逆性,即所谓的“向死而生”;制度性时间,一种“超个体”绵延,或者说制度性时间的长时段。从实践活动的时空形式来看,可以划分为例行化实践和制度性实践:例行化实践(即日常活动)是行动者在固定的时空之中反复发生的社会活动,社会日常活动中的某些心理机制维持着某种信任或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的感觉,通过完成各种例行化的活动,行动者维持了一种本体安全感;制度性实践是行动者在确切的时空之中伸延程度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并且不断反复发生的活动。制度性实践不能脱离日常活动,它也不仅仅是制约日常活动的条件,而是蕴涵于日常活动之中,体现为日常活动的产物。因此,社会生活是由日常实践活动组织起来的,虽然各种互动情境总是丰富多样的,各种互动形式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日常行为不断趋向例行化和区域化,形成了稳定的依赖性和自主性的交互关系,那些跨越最深远时空的人类实践活动(即模式化的社会关系)则构成了社会的制度。社会制度是跨越最深远时空的持续不断的人类实践活动,它具有横向生长的特性,时空伸延程度体现在社会系统的各项制度之中,社会系统的制度形式也反映了时空伸延的程度。

  由此可见,吉登斯系统明确地把时空关系引入实践之中,从时空来具体分析和考察实践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社会系统的制度生成,揭示了人的心理机制和活动的例行化、区域化以及制度化之间的内在关联,并且赋予时空在实践活动和社会系统中的构成性地位和作用,这无疑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创新性特点。正如黄平所言,吉登斯“对时间—空间关系在社会科学中的核心地位的论述,到目前为止,在人文地理学以外,除了海德格尔对时间的哲学论述和福柯对空间的历史考察,还没有哪位社会科学家做过他那么深入而富有新意的挖掘。”[4]事实上,从时空来系统地分析实践和社会生活,这确实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有效的方法。这恰恰是众多社会理论家(包括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研究者)所忽视的方面。

  第三,吉登斯重构了规则和资源的含义,把它视为实践的手段,是行动得以实施的方法论手段和工具手段。

  在结构化理论中,规则和资源属于社会系统的结构特性,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条件,也是其结果。规则包含了管制性和构成性两个层面,“是在社会实践的实施及再生产活动中运用的技术或可加以一般化的程序”,[6]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所运用的实践性知识(即实践意识),构成了人类“认知能力”的核心,并且体现为社会互动中的“方法性程序”。规则是实践的方法论手段,是实践的特性,它所提供的是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意识来实现沟通与制裁的能力,因而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意识关系,并且人运用意识来实现沟通与制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资源包含了配置性和权威性两种类型,是对各种物质现象和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配置性资源,指对物体、商品或物质现象产生控制的能力,或者更准确地说,指各种形式的转换能力;二是权威性资源,指对人或者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配置性资源是实践的工具手段,它所提供的是人对物质世界的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因而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权威性资源也是实践的工具手段,它所提供的是人对人的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因而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作为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行动者得以扩展其对自然和人的控制和支配的主要手段和基本工具,因而它们在实践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人类社会变迁的两大杠杆。

  实践作为具有能知和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动过程,它主要由规则、权威性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等要素所构成,内在地包含了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意识关系这三重关系,并且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是实践活动中相当重要的层面,因为二者对于权力的生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吉登斯通过规则和资源的重构,既是对于主体主义视角忽视行动手段的批判,强调了资源是权力的媒介,同时也是对于客体主义视角仅强调配置性资源的批判,强调了权威性资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实质上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特别是实践观)所要极力表明的基本观点。“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以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在非资本主义社会中,权威资源的协调构成了社会整合和变化的决定性的中轴。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配置性资源具有一个非常特别的重要性。”[10]吉登斯力图否认配置性资源的优先地位,这既无助于科学地揭示权威性资源形成和发展的物质生产根基,也无助于正确阐明权威性资源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导致了吉登斯夸大社会生活的可塑性和随机性的理论缺陷。

  吉登斯曾多次指出,结构化理论是对马克思的名言的深刻反思,“如果历史唯物主义被认为是包含了关于人类实践的较为抽象的理论原理,它的片断可以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收集出来,那么它才对于今天的社会理论做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10]洪镰德认为,马克思的名言“……影响了纪氏(吉登斯——笔者注)一生的志业,包括演展出社会实践论和结构兼行动理论(结构化理论——笔者注)”。[9]吉登斯隐约意识到马克思唯物史观蕴涵了关于实践的颇有价值的和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却没有认识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刻内涵及其在社会理论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吉登斯确立了从人类实践活动看待社会的视角,找到了解决行动与结构及其关系问题的科学向度,实现了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实践论”的转向,但是,吉登斯过于强调了“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偷偷消解了社会客体的客观性,显示了“韦伯主义”的鲜明色彩,没有彻底解决行动与结构及其关系问题。从整个结构化理论来看,由于吉登斯过于强调了“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于是就贬低了物质生产实践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夸大了人类社会的可塑性;否认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强调了人类社会变迁的随机性,从而最终给吉登斯结构化理论蒙上了鲜明的“唯意志论”的色彩。

  虽然吉登斯没有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马克思实践观的核心内容,但是,他的实践观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和发展马克思的实践观具有重要意义。

  (1) 吉登斯揭示了当代西方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两大视角的对立,确立从人类社会实践看待社会的理论向度,这是十分深刻和富有启发性的。它彰显了马克思实践观在社会理论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其他社会思潮(包括各种现代社会思潮)所不能企及的。通过对于传统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把人与环境的改变归结为革命的实践,从而为解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问题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2)吉登斯把时空因素引入实践,作为实践的构成因素,这是吉登斯实践理论的特色之处,也是富有启发性的。这恰恰是诸多学者,包括马克思思想的诸多研究者所忽视的方面。马克思的实践观无疑包含了丰富的时空内涵。在马克思那里,时空在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构成因素,既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中介,也是其结果活动基础上的、具有丰富内涵的、现实的主体性存在;时空具有社会历史性;时间“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11]在当前国内外社会理论界,时空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必须大力发掘和发展马克思的时空观。

参考文献

  1. 李红专.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实践论转向——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深度审视,《哲学动态》2004年第11期
  2. 2.0 2.1 2.2 安东尼·吉登斯.《何为社会科学》,载于《社会》2001年第11期,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
  4. 4.0 4.1 苏国勋.《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10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5. 5.0 5.1 郎友兴.《第三条道路》,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6. 6.0 6.1 6.2 6.3 6.4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7. J.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第563页。
  8. 8.0 8.1 8.2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9. 9.0 9.1 洪镰德.《社会学说与政治理论:当代尖端思想之介绍》,扬智文化事业公司,1998
  10. 10.0 10.1 Anthony Giddens.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vol.:Property,Property and the State,London,Macmillan,1995,2ed.p.4;p.2.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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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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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9.128.* 在 2010年1月17日 09:34 发表

这个评论写的非常好,我喜欢吉说的“结构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里,反覆涉及到的规则与资源;我们说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性具有结构性特徵,就是指各种关系已经在时空向度上稳定下来”,这里对结构有个概念的重新澄清:结构的意思为具有结构性特征;其次对情景的实践活动的反身性在时空上的跨越则如吉所说“至於在这些总体中时空延伸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我们则可以称其为制度”;其他的则有高夫曼(戈夫曼)的实践中的互动啊什么的不感兴趣了,说的没什么劲感觉那快也很难让人说清。

回复评论
121.229.128.* 在 2010年1月17日 09:42 发表

吉的机构二重性不难理解,主体与功能理论渊源与断层其实在吉这梳理的清晰点,这种认识恐怕很多人都有二者需要缝合的思考,主要的是怎样去说清“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 …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嘻嘻,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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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9.128.* 在 2010年1月17日 10:19 发表

这个上面的评论谁写的啊,那两本书我全看了,感觉上面的说的很到点,很严谨吧,那两本书我是感觉读懂了,被这篇评论这么一总结,感觉就更清晰了,后来做板凳的一定要看看上面的评论,人家的确写的很到位嘛,赞一个。嘻嘻,吧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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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8.80.* 在 2010年1月17日 11:42 发表

上面有关权力的概念在吉这里也非主客的,上面也提到了点也澄清了;但是对于吉说的时间论述的还不够感觉,这是吉创造性的东西值得好好的去理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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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7.42.* 在 2011年4月11日 09:50 发表

吉登斯反对进化论方面,不知能否做些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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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6.102.* 在 2017年2月9日 20:02 发表

標題英文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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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燎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2月10日 09:03 发表

49.216.102.* 在 2017年2月9日 20:02 发表

標題英文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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