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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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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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合同物流企业认为物流的关键不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而在网络的建设和信息的沟通,因此他们可以和各种仓储,运输和简单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来保证为委托方提供物流服务。这类企业在经营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因其不进行具体的管理,因此能更加集中精力来注重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已跨越了相互对立性的一面,彼此之间的整合愈来愈得到企业家的重视。在这个聚集期,合同物流的出现为企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的功能是把物流作业交由专业企业运作,双方以合同方式形成后勤结盟,既节约了资金,又使得货畅其流,以此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国外也称为第三方物流或配送社会化。
历史可以追溯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犹尼利弗的哈姆勋爵成立了“即时送货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揭开了合同物流的序幕。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大量现代化、大规模的商品物流中心已作为了一种现代流通形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流通费用的上升,企业已不再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而是委托社会的配送中心配货。我国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业态的同时,及时推进合同物流,是决定连锁业成与否的关键。正确分析它的优、劣势,对于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将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在传统的配送环节中,企业虽然有自己单独的配送部门,但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核算制单位,有的甚至还是传统的报帐制管理,它们通常被称为企业或公司的储运部,而且仅仅是为本企业的产品进行配送。这部分由储存、运输和人力资源管理组成的物流费用会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而增加,影响企业的利润结余,进而分散企业的主业运作。特别是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难以壮大的原因,并不是单纯由于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或产品的质量下降而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滑,恰恰正是由于“黑暗中的冰山”——物流费用的增高而制约了发展。具体表现为:我国的流通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三级批发网络被重组,导致许多生产企业建立自销体系,这就必然需要相应的储运设备与之相匹配,诸如庞大的运输车队和大型自有仓库,这些设施的建设会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盈余。
发展合同物流,能带来如下益处:
1.有利于节约投资,降低物流成本。
特别是连锁超市公司、大型生产企业自行建立配送中心,需要大笔建设资金,如果利用外界的资源,委托第三方物流即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承担配送业务,连锁超市公司和大企业就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发展连锁业务和实现技术革新。国外的大型连锁公司不自行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原因就在于此。
2.有利于实现物流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随着超市连锁业的发展,其所需的配送额和配送中心的数量将不断扩大。物流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经济发达国家,配送中心往往采用了作为现代化重要标志的无人自动化高架仓库和自动分拣货物系统。这些先进的物流设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已是显而易见。所以,实现物流现代化,是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有利于为将来的物流网络建设奠定基础。
经济向前发展,各行各业实现网络化运营势不可挡。销售网络化,信息网络化,物流发展更应该网络化,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配送过程中的距离和路线问题。每个超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都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是不可能的,只有大型的社会化物流中心才能胜任。
以上三点充分说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出现,才能使物流配送社会化,走合同物流的道路才是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
作为合同物流的外显方式——联合配送制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对于经营转轨期的中国企业,显得尤为重要。联合配送制要求配送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它不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是为提供中间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
联合配送的优点一方面它使企业走出了由于市场的疲软、物流费用的增加而使利润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困境;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费用,实现专业化经营,即:原先各个企业分别拥有自己的配送工具,能源消耗大,排出的尾气污染环境较为严重,实行联合配送,可以大大减少配送工具的数量,也使运载率提高了。国外已经重视这种物流方式为生产企业和零售商所提供的衔接功能,并且它确实能为企业实现TIT准时操作管理(Just In Time), 因为合同物流的明显特征是物流服务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形成了长期与互利的关系。
由于这些优点, 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将物流产业的产值在GDP中单列,以我国台湾省为例,1996年台湾GDP为新台币6.52万亿元, 其中由物流业带来的贡献就高达15%左右。
合同物流企业通过整合自身或外部的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基于供应链全环节的物流服务。
客户所处行业不同,对合同物流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差异化。在某个特定行业中,不同客户自身的供应链模式和物流需求也不尽相同。合同物流服务提供商必须具有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合同物流服务能力。
合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各个项目的运作模式往往不相同,无法采用标准化管理模式,而需通过组建项目组,进行项目化管理。
合同物流客户分布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主要集中在东南、华南及沿海发达城市等制造业密集、零售业发达的地区。由于近几年制造业内迁的势头加速,以及市场销售端向内地纵深扩展,合同物流客户分布正在逐渐向中西部扩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物流业也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有数据显示,估计到2010年,中国物流业支出预计将以每年8.4%的速度增长;而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与第四方物流的出现,更使我国物流业趋于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然而,在物流合作过程中,不少双方却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物流合作关系破裂。其中,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无法确立一个双方认同的物流合同是导致物流合作出现问题的常见障碍。
在签订合同时,任何欠缺和疏漏都会给物流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美国有一例案件,在该案件中,来自于亚洲的几个远洋集装箱在某公司的线路上的一起火车事故中被损坏,损失金额总计达150万美元。这家公司声称对此不负责任,因为它在运输业中的法人单位是国际远洋运输代理人,而不是铁路公司。每年数百万只集装箱通过海运、铁路以及卡车运输到美国。通常由于合同文件上含糊、草率的记录,同时又没有人关注,从而使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出现损失时,进口商、出口商以及保险运输商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来解决,并确定由谁负责以及该负责多少。
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大企业或集团凭借雄厚实力在合同谈判中的优势地位,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强推给物流经营方,如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物流经营人掌管期间发生的任何货损货差,物流经营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更有一种情况,有些物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确定,作为具有混合地位的物流经营人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则可能存在争议。故明确有关的责任分担,确保自身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