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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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人寿保险是指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如简易人寿保险、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家庭人寿保险、优生家庭人寿保险、平安长寿保险、少儿终身平安保险、为了明天保险、永相伴终身保险、常青树终身保险、幸福成长综合保险等等。
第一,从保险的责任范围来看。虽然许多寿险险种的保险责任都包括死亡和生存,即带有两全保险的性质,但有些险种更侧重生存责任,有些更侧重死亡责任;
第二,从针对的目标群体来看。生存保险的险种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针对青少年设计的,其对被保险人的年龄要求一般是在16周岁以下,投保人是被保险的父母或抚养人,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其成长时期的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和结婚保险金;
第三,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来看。一般均采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但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一个保险金额的上、下限,在此限度内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保额,但保额不宜过高或者过低。因为如果保额过高,可能会引起道德危险;如果保额过低,又会失去保险的意义;
第四,从保险金给付的特点来看。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定额保险,其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给付的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从每一份保险合同中分别得到约定的保险金。
此外,人寿保险的保险人不能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来代替投保人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如果有过错的第三人应负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亦有权向其要求经济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