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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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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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及对犯罪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即相对应法律效果)的法律。
在各类部门法当中,刑法的历史可以说是最为悠久。近代大陆法系的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渊源主要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国际条约并不能直接成为国内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各国必须将其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犯罪行为规定到本国刑法当中,才能对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目的
刑法的目的在于界定国家对于公民的刑罚权,亦即,在如何状况下国家可以对于公民实施刑罚。刑罚的目的通常被认为有三种:
1、应报,即对侵害法益的行为加以处罚,以公正应报行为者的罪行。
2、吓阻,借由处罚吓阻犯罪人及社会大众。
内容
各国法制各有不同,通常包括实体法(如《中华民国刑法》)、特别法(如《贪污治罪条例》)、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保护的对象
国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人民发动刑罚,以及决定刑罚的程度,端赖行为人侵害社会认可利益的大小而定,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称之为法益,一般区分为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三大类。
刑法惩处的对象
通常分为现行犯、正犯、共犯、帮助犯、未遂犯等。